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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控制吸菸條例》28日在廣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獲得通過。條例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辦公室、會議室、禮堂、公共走廊、電梯以及本單位的餐廳、咖啡廳禁止吸菸。違法吸菸、拒不改正者可處以50元罰款。
國家控煙辦副主任姜垣表示,這是國內首部把辦公室納入禁菸範圍的地方性控煙條例。此前,上海通過的控煙條例將國家機關的會議室列入禁菸範圍。
《廣州市控制吸菸條例》規定了控煙的領導和管理機構、禁菸範圍、處罰措施等。條例規定對應設置而未設置吸菸室(區)的經營者以及戶外設置菸草廣告的相關經營者等給與罰款。
是否應該將辦公室等工作場所納入控煙範圍,成爲條例審議過程中的爭議焦點。在今年3月17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對控煙條例進行二次審議時,曾刪除了一審稿對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禮堂、會議(廳)室、辦公室、辦公服務大廳等工作場所禁菸的規定,引起市民和控煙人士的關注。
廣州市控煙協會會長姚蓉賓此前對記者表示,控煙條例重啓對工作場所的限制,即將在廣州召開的亞運會的因素不可忽視,煙霧繚繞無疑有損城市形象。同時,《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要求中國2011年實現全面禁菸,也是促使廣州控煙加大力度的原因。
“這個控煙條例非常重要,將對全國起到積極的示範作用。”姜垣說。不過,她也提醒,立法成功後,執法的效果將關係控煙行動的成敗。“只有加強宣傳,通過多部門的聯合監管,才能逐漸讓控煙看到成效。”姜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