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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卓為遺像。
死者熊卓為的丈夫陪著岳母前來聽取宣判攝/記者曹博遠
中國網?濱海高新訊今天上午,『北大第一醫院學生行醫致人死亡』案在北京高院終審落判。
北京高院終審駁回了雙方的上訴,維持了一審北大醫院承擔全部民事責任,賠償死者熊卓為家屬共計75萬餘元的判決。
判決之後,熊卓為的丈夫王建國表示,還會對賠償數額提出申訴,但他對法院在民事訴訟中不對非法行醫問題下結論表示理解。北大醫院的代理律師表示,會繼續對案件進行申訴。
死者熊卓為系北大第一醫院心血管內科的研究員,在北大第一醫院接受脊柱手術後病情突然加重。2006年1月31日,熊卓為因發生術後並發癥肺栓塞,搶救無效死亡。
2007年10月,王建國訴至法院索賠542萬元。他認為給妻子治療的幾名醫生於崢嶸、段鴻洲、肖建濤均為北大學生,沒有單獨行醫資格,北大第一醫院『非法行醫』。
2009年7月1日,一中院對此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北大第一醫院存在的醫療過失造成熊卓為死亡的後果。對此,院方承擔全部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王建國及其岳母75萬餘元。
由於法院並沒有認定北大醫院『非法行醫』。一審判決後,雙方均不服,均提出上訴。
法院審理案件二審於2009年11月5日、2010年2月1日兩次開庭,雙方就北大醫院是否存在『非法行醫』,及醫治措施是否恰當等方面展開辯論。
法院終審判決認為,由於雙方當事人在對患者的診療和施救等方面存在極大爭議,原審法院在征得雙方同意後委托鑒定機構進行了鑒定。
在鑒定結論明確的情況下,患方上訴提出的患者入院依據問題、治療醫師資質問題對於法院確認醫院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無直接關聯。
終審法院認為,原審法院依據鑒定結論確認北大醫院的醫療過失造成熊卓為死亡的後果,判令北大醫院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是正確的。 (胡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