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宣判後,王建國推著熊卓為的母親走出市高院。本報記者蒲東峰攝
中國網?濱海高新訊 昨天上午,市高院對北大教授熊卓為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以下簡稱北大醫院)就診後死亡一案作出終審判決,確認醫院存在醫療過失,駁回雙方的上訴,維持北大醫院賠償熊卓為家屬75.4萬餘元的一審判決。記者注意到,判決沒有對北大醫院是否存在非法行醫進行認定。
2006年1月,熊卓為在北大醫院就診後死亡,其丈夫和母親將北大醫院告上法庭索賠540餘萬元(本報曾連續報道)。從案發至二審宣判,此案歷時4年多。
昨天上午9點,熊卓為的丈夫王建國來到法庭。他推著輪椅,輪椅上坐著一名頭發雪白的老年婦女。老人是熊卓為的母親管女士,特地從武漢飛到北京領判決書。聞訊前來的網友將一束鮮花送到管女士手中,上面寫著『悼卓為,倡仁愛』。兩位因醫療行為失去親人的女子跪在輪椅旁,扶著管女士的胳膊泣不成聲。
年近九旬的管女士,身體孱弱,神情倦怠,說話聲音低沈緩慢,且時斷時續。她顫顫巍巍地告訴記者,她是一名退休醫生,對醫療知識和實踐都非常了解,此次前來是想弄清楚女兒的死因到底是什麼,法院會如何判決。
半小時後,王建國推著管女士進入法庭,北大醫院代理律師也到庭,法官開始宣判。約三分鍾後,王建國提出岳母身體不好,請求能夠坐著聽,得到法庭允許。
合議庭指出,去年7月,市一中院一審依據鑒定機構的醫療過錯鑒定,認定北大醫院在對熊卓為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失,造成熊卓為死亡,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綜合各項因素,判決北大醫院賠償王建國和管女士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75.4萬餘元。
雙方對這個判決不服均提起上訴。經過兩次二審開庭,歷時9個多月,市高院認定北大醫院的醫療過失造成熊卓為死亡,北大醫院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綜合考慮北大醫院的過錯程度、損害後果、受訴法院所在地(即北京地區)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後,市一中院判令北大醫院承擔相應民事責任並無不當,雙方的上訴主張均不成立。
最終,市高院認為市一中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了雙方的上訴,維持原判。
上午10點半,當庭領取判決書並簽字確認後,北大醫院代理律師匆匆走出法庭,稍後王建國推著岳母離開。
-事實認定
醫院存在三大醫療過失
盡管北大醫院堅持醫療行為無過錯,市高院依據一審期間的醫療過錯鑒定結論,認定北大醫院在給熊卓為的診療期間存在以下三大過失。根據現有的材料,未能發現其他可以導致熊卓為死亡的因素,因此北大醫院的醫療過失和熊卓為的死亡是存在因果關系的。
過失一:根據現有資料,北大醫院沒對熊卓為進行保守治療,也沒有詳細論證手術的必要性,在選擇手術治療時表現為倉促和過度積極。
過失二:熊卓為存在高血壓、術後臥床未使用抗凝藥等都是深靜脈血栓形成的因素,北大醫院應該能夠預見深靜脈血栓的發生,並采取相應預防措施。但北大醫院對此存在檢測、預防和治療等方面的缺陷,沒能早期發現深靜脈血栓;在出現肺栓塞時,也沒能及時發現和處理,導致病情進一步加重。
過失三:在熊卓為病情危重時,北大醫院采取了持續胸外按壓、手術取栓等搶救措施,但搶救過程中出現了肝髒和心髒破裂,這無疑促進了熊卓為最終死亡。
-庭後追訪
家屬
欲追究當值醫生刑責
王建國說,他會考慮追究北大醫院當值醫生的刑事責任,『非法行醫就是證據,我可能會告他謀殺罪。』同時,王建國堅持熊卓為是澳大利亞國籍,常年居住地是新加坡,法院應當以這兩個國家平均生活水平為依據判決賠償數額,『我還會繼續申訴。但是無論法院判決賠償我多少錢,我都會如數捐獻給社會!』
熊卓為的母親管女士則表示,她對於終審判決部分滿意,部分不滿意。被問及具體哪部分滿意,管女士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回答。
醫院
律師表態會申訴
對於終審判決的意見,北大醫院代理律師表示『北大醫院會通過相應的法律途徑申訴』,便拒絕進一步表態。
-焦點釋疑
判決緣何『回避』非法行醫
二審期間,王建國和管女士要求確認北大醫院非法行醫並提交證據。這份2008年4月來自北京市衛生監督所的復函稱,熊卓為就診時,北大醫院使用了沒有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於崢嶸、段鴻洲、肖建濤三名實習生從事搶救等診療行為,從臨床病例記載中也沒發現上級醫師對他們指導的簽字,這違反了衛生部的有關規定。但由於超過2年的處罰期,北京市衛生監督所僅就北大醫院的違法行為下達了《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其整改,但未實施行政處罰。對這份復函和《衛生監督意見書》,北大醫院不予認可。
市高院闡述了上述內容後認為,在鑒定結論明確的情況下,醫院是否存在過失、過失與患者死亡後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並不需要通過過錯推定予以認定。因此,家屬方提出的熊卓為入院依據問題、治療醫師資質問題,對於法院確認醫院是否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沒有直接關聯,所以不予認定北大醫院是否存在非法行醫。
盡管判決書沒有明確認定北大醫院是否存在非法行醫,王建國表示理解市高院的做法。因為判決中認定了一個關鍵事實,即衛生監督所曾對北大醫院的違法行醫下達了《衛生監督意見書》。他認為市高院間接確認了北大醫院的非法行醫,『這是一種進步。』他說確認非法行醫是一種行政行為,由北京市衛生監督所這樣的執法機關來做。市高院屬於司法機關,司法機關不能做出行政行為,『這是可以理解的,我對此已經很滿意了。』
-判決解析
75.4萬餘元賠償判決書細說依據
家屬觀點:熊卓為是澳大利亞國籍,應按照澳洲標准給予死亡賠償金;且管女士年老多病,在女兒死後只能去澳洲生活,一審的賠償數額不夠生活費,主張提高賠償數額。
醫院說法:市一中院判令醫院承擔全責比例不當,精神撫慰金數額偏高,主張改判。
終審判決指出,法院在關注患者家屬利益訴求、充分提供救濟以彌補其損害的同時,還應考慮我國醫療制度的福利性特征、醫療技術和診療手段的風險、醫院通過醫療行為發展醫學、造福人類的重大職責。因而根據鑒定結論,綜合考慮北大醫院的過錯程序、損害後果、受訴法院所在地(北京地區)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市一中院判令北大醫院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向家屬支付20萬元精神撫慰金是沒有問題的。
同時,熊卓為雖是澳大利亞國籍,但其生前工作、生活都在北京市,市一中院以北京市標准作為計算賠償標准,也是合理的。
-案情回放
2006年1月23日北大醫學教授熊卓為因腰疼,到北大醫院就診,次日接受手術治療。
2006年1月31日北大醫院宣布熊卓為因發生術後並發急性肺栓塞,搶救無效死亡。
2007年年底雙方協商未果,熊卓為的丈夫王建國、母親管女士將北大醫院告上法庭,索賠死亡賠償金等540餘萬元。
2009年4月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所出具醫療過錯鑒定,結論稱北大醫院存在醫療過失,與熊卓為死亡之間有因果關系。
2009年7月1日市一中院宣判此案,判決北大醫院賠償王建國和管女士75.4萬餘元。
2010年4月28日市高院二審宣判,維持原判。(記者 劉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