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簡要內容:29日,東營市原副市長陳興鑾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日照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一審判處陳興鑾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認定,陳興鑾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陳興鑾資料圖
29日,東營市原副市長陳興鑾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日照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一審判處陳興鑾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日照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自1999年夏至2008年七八月間,陳興鑾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89個單位或個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2186.87萬餘元;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98.37萬餘元;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650萬元供其個人持有股份的匯豐鹽業公司使用,至一審審結仍未能歸還。
法院認定,陳興鑾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宣判後,陳興鑾當庭未表示上訴。(記者李文鵬通訊員陳令春胡科剛)
陳興鑾簡介陳興鑾,男,1957年5月生,漢族,山東沾化人,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教授,1975年12月參加工作,曾任東營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2008年底,陳興鑾因涉嫌受賄等犯罪問題被山東省檢察院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