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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吉林省最低工資標准自5月1日起有所上調,調整後長春地區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820元,漲幅達到26.2%。
據了解,調整後吉林省內的最低工資標准分為四個檔次:長春市區月最低工資標准8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6.3元/小時;吉林、松原市區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資標准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6元/小時;四平、遼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區和琿春市月最低工資標准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5.6元/小時;長白山管委會和其他縣(市)月最低工資標准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5.2元/小時。
據悉,此前,吉林省相關部門按照比重法和收入比例法對省內最低工資標准進行了測算,並參考了其他省市最低工資標准的調整情況,結合省內企業、財政承受能力以及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綜合因素制定了調整方案。
吉林省自1995年開始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1996年至2007年間先後六次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此次吉林省第七次調整最低工資標准,四個檔次的調整幅度在20%至26.2%之間,平均增長幅度為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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