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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政府動輒到網上刪帖,這首先不是一個公管技巧問題,而是一個法律問題。反對刪帖,並非因為刪帖對政府部門不好,而是因為依據法律,政府部門本就不可以隨意刪帖,隨意刪帖是對法律的粗暴侵犯,是對民眾自由表達權的踐踏。
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監測表明,地方網絡論壇集中了很多本地受眾,一些突發重大事件的苗頭性信息很容易在這一論壇上出現,比如該網統計的2009年77件重大公共突發事件中,有23件在網絡論壇上率先曝光,地方論壇成突發事件發酵地。對這些帖子,地方政府慣用的方式是刪。專家稱『刪帖不是唯一辦法,更不是最好的辦法』,善管善用是更好的辦法(5月4日《人民日報》)。
刪帖確實不是好辦法,在互聯網時代,甚至是一種最愚蠢的辦法。首先,網絡是互聯的,刪根本無濟於事,刪得了本地論壇上的信息,根本控制不了信息出現在其他論壇上,以幾何級數的速度傳播,在對刪帖的逆反中變成更引人注目的輿論事件;然後,即使刪得了帖子,封鎖了消息,可根本刪不掉隱藏的矛盾及其後的公眾怨憤情緒,衝突會在某個時候以更激烈的方式表達出來。
到網上發帖往往是維權者在窮盡各種努力後無奈尋求的最後一個表達途徑。紙終包不住火,以刪帖堵民之口,只會刺激維權者走向非理性。近來的網絡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一次次地證明著刪帖的愚蠢。正是基於這個現實,專家規勸政府『刪帖不是好辦法』。雖然專家這個勸告純粹出於善意,但我很反感這種勸說的邏輯。這種勸說預設了一個前提,就是政府是可以隨意刪除網友發帖的,不受法律約束地想刪就刪。專家所以勸政府別刪,不是出於對法律的尊重,不是對民意自由表達的敬畏。
置法律於不顧,無視民眾在網上的自由表達權,僅僅從治理的技術和公關的技藝上談論『刪帖不是好辦法』;不是從法權視角去質疑有關部門隨意刪帖,而是站在官方立場從維穩技巧上談『刪帖不是唯一辦法,更不是最好的辦法』——這種在價值上的綏靖和退步,實際是對法律的藐視和民權的漠視。公共管理專家的輿論應對術,不能淪為危機公關的『管理術』。
也就是說,一些地方政府動輒到網上刪帖,這首先不是一個公管技巧問題,而是一個法律問題。反對刪帖,並非因為刪帖不是一個好辦法,刪帖對政府不好,政府纔不能刪帖——而是,依據法律,政府部門本就不可以隨意刪帖,隨意刪帖是對法律的粗暴侵犯,是對民眾自由表達權的踐踏。
到網上發帖是公民一種表達方式,這種表達權受到法律的保護,公民為自己的言論承擔責任。只有當某個帖子違背了事實,捏造了並不存在的事情,傳播了謠言,侵犯了其他人正當權利,或者對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構成直接且明顯的威脅的時候,政府纔有權通過正當程序去刪帖,並依據正當程序追究造謠者的法律責任。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賦予了政府部門官員可以隨意上網刪帖的權力。
如今一些地方動輒給網站打招呼刪帖,甚至越過網管而直接上網刪帖,其實完全是違法行為,是權大於法、權力凌駕於制度之上的意識中養成的一種惡習。違法違習慣了,甚至已經形成一種事實上的『習慣法』:無法無程序,政府根據自己對帖子的判斷,可以隨意將一個帖子界定為非法並刪除之,並進而以公權對發帖者進行打擊,囂張地進京抓捕或跨省追捕。
利用權力肆無忌憚地隨意刪帖,這種情況下,不應探討什麼『刪帖非好辦法』,而應從法律角度去抨擊這種行為的不正當和非法。是好辦法,就可以刪帖嗎?有維穩效果,就可以隨意刪除一個公民的網絡發言嗎?維穩技巧和危機公關手段當然可以談,但法律和民權的價值次序永遠居於這些之上。『不是一個好辦法』是說服不了相關地方政府不刪帖的,只有用法律纔能遏制他們的刪帖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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