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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賈某保險詐騙一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保險詐騙罪判處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罰金人民幣30000元。
2009年初,賈某購買二手奧迪牌轎車一輛,後賈某采取變更車輛權屬、更換車輛牌照號碼等手段,於2009年3月、5月及6月間三次駕駛該車在本市大港區、津南區故意撞擊公路上設置的限行石墩,造成車輛前部毀損。後賈某謊稱不慎撞上石墩報案報險,從其蓄意投保的三家保險公司騙取車輛理賠款共計人民幣491990元。賈某將所騙錢款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及揮霍。後經保險公司報案,公安機關將賈某抓獲歸案。(通訊員尹巍 劉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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