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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市高級人民法院『損害賠償數額參考標准』,2010年天津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准確定,今年度交通事故殘疾賠償費用、死亡賠償費用、誤工費及撫養費用,均以此標准為賠償基數計算。今年1月1日後發生尚未結案的交通事故,適用此賠償標准。
2010年度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准是: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為21430元,人均消費性支出每年為14801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每年為10675元,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每年為4926元;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為42983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每天為50元。
2010年度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准分行業,職工年平均工資為:農林牧漁業32719元;采掘業61139元;制造業35125元;電力水的生產供應業73575元;建築業46302元;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1708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59943元;批發和零售業33063元;住宿和餐飲業26019元;金融業101526元;房地產業41435元;租賃和商務服務業26378元;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察業71634元;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40007元;居民服務和其它服務業21432元;教育58764元;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51051元;文化、體育和娛樂業51470元;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62344元。(通訊員楊毅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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