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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今天下午就“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國發10號文件中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對此,齊驥表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用於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貸款,如果某開發企業的股東將他的貸款提供給了企業用於繳納土地出讓金,就是明顯地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齊驥說,國發10號文所指的違規主要是違反國家在公司治理、信貸管理、證券市場融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行爲。比如說,按照公司法有關要求,公司的控股股東等不得通過改變關聯公司、關聯交易、內部交易搞利益輸出。又如,違反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借款人不得擅自改變貸款約定的用途,不得將信貸資金轉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