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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捉奸也是一件很累的事情,因為它大多數是一種蓄謀已久的行為,你要先懷疑他,然後調查他,跟蹤他,再然後捉奸在床,人髒並獲。編後語:不敢捉奸,不能捉奸,捉奸之後無法承受傷痛的結局,因此想方設法讓自己看不見,這真是現代女人不得已上演的悲慘的一幕。 |
在我們的印象中,似乎是很少有男人會原諒老婆對自己的不忠,而女人卻不一樣,在這方面她們往往會比男人大方很多,考慮的東西也比較多,因此也比較容易原諒對方。
現在很多人都覺得解決外遇已經不是什麼難題了。關鍵是捉奸在『前』,將偷情扼殺在搖籃裡。比如你的他這段時間經常和某個女的出去打網球,這時你就要趕緊去買一套網球服和球拍,在他將要出門時說:親愛的,我也去。其實自己連網球都接不起來,更掄不動沈重的球拍。但你一定要努力,讓自己累出一身臭汗,要他給你擦汗,給你買可樂,或者是坐在撒嬌說走不動了,讓他背著你回家。嘿嘿,這樣不就把問題解決了嗎?
不過原諒歸原諒,女人要做個聰明的女人,適當的時候應該用法律捍衛自己的權利。第一絕對不要大吵打鬧尋死覓活,因為那樣既掉價又於事無補,而且易引起男人的反感,將他往那女人那裡推。
其實要開始行動,表面上裝做不知道,暗地裡開始調查他和第三者交往的情況,如果他們只是為尋找刺激,有過一夜情,那就給他一個機會原諒他,跟他開誠布公地談談;如果他們已發展到經常約會、偷情的地步,那就要開始收集證據,這當中也包括『捉奸在床』,而且還要控制家裡的財產,做好離婚的准備,以免到時人財兩空;取得通奸證據後馬上向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給予損害賠償。
捉奸的境界捉奸基本上算是一件損人不利己的事,它等於是主動把對方造成的傷害和侮辱最大程度的固定在自己的臉面和心靈上,也等於是把自己和配偶的尊嚴同時折殺殆盡,並把彼此推到了無可挽回的絕境上。
捉奸也是一件很累的事情,因為它大多數是一種蓄謀已久的行為,你要先懷疑他,然後調查他,跟蹤他,再然後捉奸在床,人髒並獲。
問題的關鍵是:脆弱的人性如何能接受得了絕對的真實?假如兩個人感情還不錯,乾嘛要設計捉他?讓他的丑陋和難堪至真至極的呈現在你的面前,銘刻在你的心靈,讓你一生連最後的一點溫馨回憶都沒有?
更難的是,抓到了以後又能怎麼樣?如果不離婚,恥辱會跟著你們一輩子。惟有離婚。既然是這個結局,就不一定非選擇這種手段非得抓個你死我活不可了,因為每樁離婚背後,都不會是單純的一件事引起,身後必有其他不能面對的原因組,捉奸不過是為自己找了個導火索罷了。況且,無論如何,捉奸不是一件體面的事,實在有失大雅。
真正苦的倒是那些從沒想過離婚卻意外撞見的人。
玉的故事她在深圳找了一份工作,老公卻留在了家裡。幾個月來他們經常為了這個那個在電話裡口角,一天,玉趁公出的機會,偷偷中途溜回了家,為了避免萬一,她事先給老公打了好幾個電話,可他的電話關機,怎麼也打不通,租的房子又沒有座機……到家的時候剛好是凌晨5點多。
敲了半天的門,老公出來了,見到她嚇了一跳,驚訝地問:『你怎麼回來了?』她解釋說:『我給你打過電話,想讓你接我,但是……』老公猶豫了一下,說:『那你能不能先別進去了,裡面有個女孩,我怕你嚇著她。』玉一聽,也嚇了一跳,忙說:『好,那我先去逛一逛,待會再回來。』捉奸捉到這份兒上就有點境界了。那是一個嚴寒的早晨,下著細雪,玉在清冷的街道上孤獨地走了兩個小時,纔回到他們那不到30平方的小屋。後來他們離了婚。
分家的那一天,他們抱頭痛哭,為了曾經的艱難歲月,為了至今的彼此相愛。玉後來無限懊惱地對我說:『我可以不去捉奸,給他和我的愛都保留最後一份尊嚴,可是,我卻實在無法面對那張床,面對那份恥辱。』她經常痛心疾首地悔恨自己當時為什麼自作主張不告而至,然後苦口婆心地勸告我們:『如果你們是兩地分居,見面前可一定要先聯絡好啊,千萬不要搞什麼意外驚喜或突然襲擊呀,不然誰都沒有退路。』
從感情上來說捉奸是愚蠢的行為,將徹底為夫妻兩個的關系劃上一個丑陋的句號;從理智上來說捉奸是明知的抉擇,因為新婚姻法是鼓勵女生主動捍衛自己的權利,捉奸能獲得最大的利益:第一你可在分割財產的時候獲得賠償。第二你可要求追究他的法律責任。第三你的贍養費可以要價更高。
第四有部分男人會因此而回頭,再度回到你的身邊……可是無論怎樣,捉奸都是一把又刃劍,既傷他也傷自己,在用它來斬斷情絲時,我們心裡都知道那有多麼可惡和可悲!
編後語:不敢捉奸,不能捉奸,捉奸之後無法承受傷痛的結局,因此想方設法讓自己看不見,這真是現代女人不得已上演的悲慘的一幕。願世間的愛情不要以捉奸為結束,祝大家幸福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