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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消息:『誠信增值、守信保值、失信減值』這不僅是道德標准,還將有具體的管理辦法。今後,您可要充分認識信用的價值,悉心管理好自身的社會信用。近日,市政府批轉了《關於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天津市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辦法》和《天津市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辦法》。本市將全面推行信用評價制度,建立信用服務市場和信用服務體系。
據悉,本市將加強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各信用信息管理部門和單位將依法及時准確地提供政府應主動公開的信息、法人和自然人的違法違紀信息,以及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信息。政府依法公開的信息、法人和自然人的違法違紀信息、公共企事業單位依法公開的信息以及征信企業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信息,可以作為征信企業的信息來源。
本市全面推行的信用評價制度主要包括六個方面:(一)建立行政管理服務信用資質評價制度。(二)建立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制度。(三)建立企業法律責任社會責任評價制度。(四)建立債務人(貸款申請人和貸款使用人)的信用評價制度。(五)建立公開發行金融產品風險監管制度。(六)建立制式合同及其當事人信用評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在正確使用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的同時,管理部門要求堅持信息依法保密原則,對國家秘密信用信息、企業商業秘密信用信息和個人隱私信用信息以及其他屬於保密的信用信息,將嚴格依法管理,做好保密工作。
為規范個人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和管理,搞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天津市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辦法》近日正式獲批執行。辦法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哪些個人信用信息入庫』、『哪些部門有權采集個人信用信息』等五大關鍵問題給出了明確的答案。
1哪些個人信用信息入庫?
據了解,辦法所指的個人信用信息是指本市行政機關及履行行政職能的機構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能夠用以分析和判斷個人信用狀況的記錄。基礎數據庫的個人信用信息應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采集、使用和管理,將保護個人隱私,保證個人信用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管理部門組織信用信息提供部門依法、及時、准確提供個人信用信息,建立基礎數據庫。
2哪些部門有權采集個人信用信息
據悉,基礎數據庫的主要個人信用信息及提供部門為:天津銀監局、天津保監局、天津證監局分別提供本行業從業人員履職情況以及表彰與處罰情況等信息;市人力社保局提供個人社保編碼、參保險種、參保狀態、參保時間、連續繳費情況以及表彰與處罰情況等信息;市國土房管局及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公積金繳費單位月繳存額、公積金貸款的個人信息及貸款明細信息等;市國土房管局提供房產業主物業名稱、物業性質、建築面積、抵押登記等房產登記信息;市公安局、市地稅局以及其他部門依法提供相關個人信息;金融相關管理部門可提供非法金融活動組織者、參與者的信息。
3個人信息出錯後怎麼辦
辦法規定了信用信息提供部門對信用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負責。未經信用信息提供部門同意,管理部門和信用信息使用部門均無權改動信用信息提供部門提供的信息。個人有權持有效證件查詢、核實基礎數據庫中自身的信用信息。查詢的內容包括:(一)本人的信用信息及其來源;(二)本人信用信息的被查詢記錄;(三)其他在基礎數據庫中有記錄的信用信息。個人如對基礎數據庫中自身信用信息存在異議,可向有關管理部門提出異議處理申請,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管理部門接到申請後,應對異議內容進行甄別,並依法及時處理。需由信用信息提供部門負責處理的,管理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異議處理申請轉交信用信息提供部門處理。異議處理應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並按約定的方式將處理結果告知異議處理申請人。管理部門、信用信息提供部門、征信機構發現信用信息不准確、不完整或者存在錯誤的,應設法予以更正、補充或刪除。
4哪些部門有權使用個人信用信息
依據該辦法,政府部門、司法機關、仲裁機關可查詢基礎數據庫中的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取得的個人信用信息僅用於履行職責,不得用於從事商業活動。個人可憑有效身份證件,在管理部門設置的查詢點查詢或核實自身的信用信息。征信機構利用基礎數據庫個人信用信息對外提供信用信息查詢服務時,需征得權利人的書面同意。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個人信息如何加強監管
辦法還強化了監督管理責任。管理部門、信用信息提供部門、信用信息使用部門、征信機構應制定關於提交、維護、管理、使用基礎數據庫個人信用信息的內部管理制度以及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管理部門、信用信息提供部門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對個人造成損害的,應追究其責任:(一)不及時處理異議信用信息;(二)泄露基礎數據庫個人信用信息;(三)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情形。征信機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管理部門可停止其使用基礎數據庫信息;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惡意串通,提供虛假信息;(二)惡意篡改、毀損基礎數據庫個人信用信息;(三)因管理不善造成基礎數據庫個人信用信息泄露;(四)擅自向其他單位或者自然人提供個人信用報告或者披露基礎數據庫個人信用信息;(五)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情形。(劉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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