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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內容導讀:考核結果分六級 城市管理考核結果專報市人民政府有關領導及市政府常務會,抄送市委組織部門和市監察部門,並每月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布。市市政公路管理部門:城市道路、公路、橋梁及其附屬設施的監督管理,市管道路、公路及公路標志、標線附屬設施的維護管理等針對各職能部門的一系列考核內容。 |
為貫徹落實《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進一步加強天津市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創建生態宜居城市,按照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充分調動各區縣政府、職能部門管理城市工作的積極性,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制定了《天津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實施細則(試行)》。考核細則的具體內容成為市民關注的焦點。
考核內容:涵蓋三大塊 責任更明確據了解,《天津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在考核內容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對各區縣政府的考核內容
組織管理、市容市貌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社區公益服務設施和社區環境管理、市政公路管理、建設工程施工環境管理、綜合執法管理、城市數字化管理、信訪投訴辦理情況10個方面。
對市各專業部門的考核內容市市容園林管理部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燈光照明、市級公園、垃圾轉運和處理場方面的監督管理。
市公安部門:道路交通標志設置和設備設施維護管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停放管理、養犬、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監督管理。
市民政管理部門: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喪葬祭奠和社區環境方面的監督管理。
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門:公共客運交通以及機場、鐵路客運站和港口客運碼頭的監督管理。
市市政公路管理部門:城市道路、公路、橋梁及其附屬設施的監督管理,市管道路、公路及公路標志、標線附屬設施的維護管理等針對各職能部門的一系列考核內容。
對專項專業的考核內容冬季融雪清雪工作、愛國衛生工作、『城中村』以及城鄉接合部綜合治理和日常管理、數字化城市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公園養護管理、環境衛生管理、戶外廣告管理、燈光照明管理、綜合執法管理、公安交管工作、建設工地管理、私開門臉、市政設施管理、治理喪葬祭奠工作、社區內的城市管理、公共客運交通以及機場鐵路客運站和港口客運碼頭管理、雨後排瀝工作、重大活動保障和在城市管理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上級交辦的重點任務、臨時性任務、群眾及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等工作。考核標准由相關部門負責制定,市城管辦統一組織實施。
分值構成:問題未及時解決 扣分沒商量市城管辦每月公布各區縣和市各專業部門考核的總成績。總成績采取百分制,各項檢查嚴格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標准(試行)》的規定核算成績。各區縣成績為巡查、抽查、聯查和社會監督四項成績之和,其中巡查佔總分的25%,抽查佔總分的25% ,聯查佔總分的20%,社會監督佔總分的30%(調查總隊調查佔20%,新聞媒體曝光和群眾監督佔10%)。市各專業部門成績為巡查、抽查和社會監督三項成績之和,其中巡查佔總分的30%,抽查佔總分的30%,社會監督佔總分的40%(調查總隊調查佔20%,新聞媒體曝光和群眾監督佔20%)。
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轉的城市管理問題未在規定時限解決的扣5分;副市級領導(或相當於副市級)批轉的城市管理問題未在規定時限解決的扣3分;城管辦批轉的城市管理問題未在規定時限解決的扣1分;網絡、媒體曝光的城市管理問題未在規定時限解決的扣1分。
考核方式:上考下+下考上+相互考城市管理考核采取上考下(市各專業部門對所在區設施養管情況進行考核)、下考上(各區對市各專業部門在本區的設施養管及服務進行考核)、相互考(市各專業相關部門相互進行考核)三種方式實施。采取日巡查、周抽查、月聯查、季民調、部門互考、區考核和社會監督等方法進行,由市城管辦負責組織監督。
1、日巡查。由市、區縣運用數字化管理平臺每天對轄區內《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所涉及的管理內容嚴格進行巡查,及時處置,並將結果發至市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按要求向市城管辦提供相關資料。
2、周抽查。市城管辦每周按計劃組織市各專業部門依據標准對城市管理工作實施專項考核。
3、月聯查。市城管辦每月對各區縣轄區內《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所涉及的管理內容組織一次聯查,采取『暗查』『互查』和現場隨機抽取點位的方式進行。聯查不下發通知、不打招呼、不提供點位,考核人員逐項依照級別順次抽取道路、地區、設施實地考核打分。參加考核人員現場確認成績並簽字。為保證考核公平、公正,區縣考核人員不參加本區縣考核。
4、季民調。國家統計局天津調查總隊每季對各區縣和市各專業部門的城市管理工作有關情況進行一次公眾滿意度調查,由市城管辦負責提供調查內容進行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報市城管辦。
5、部門互考。市各專業部門之間存在管理交叉、業務相互關聯的城市管理工作,根據完成工作情況依據考核標准相互間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報市城管辦。
6、區考核。各區縣對市各專業部門、本區縣專業部門、各街道社區實施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及排在前3名的街道報市城管辦匯總。
7、社會監督。網絡、電視、廣播、報紙等主流傳媒、市領導批轉的城市管理問題,經市城管辦核實後予以認定,並將問題及時反映給各區縣和市各專業部門。市城管辦根據問題在處理時限內對處理情況進行復查,每月對各區縣和市各專業部門核定成績。市城管辦在進行巡查、抽查和聯查時,適時邀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單位、市委市政府督察室、市監察部門、群眾代表等方面人員參加,監督城市管理考核工作。
城市管理考核中,市內六區為一個檔次,環城四區為一個檔次,濱海新區各功能區為一個檔次,兩區三縣為一個檔次,市各專業部門為一個檔次。一年連續三次在同檔次考核中名列最後一名的,將予以通報批評,該單位應當作出書面檢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約見其主要負責人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