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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村村委會財務收支結算公開表原件(2002~2004年),標記處為岑鞏縣國土局向新興村村委會支付的『管理費』,這項費用是村委會『推進』協調征地的工作經費。
天津北方網訊: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鞏縣國土資源局近年來頻頻上演『大手筆』。從1997年至今,岑鞏縣國土局一共在縣城所在地新興村征收至少2000畝耕地,而在此期間,該縣僅從貴州省政府獲批914.8畝土地的征用權限。
岑鞏縣國土局的這種『大手筆』始於1999年岑鞏縣城的搬遷。1999年9月,貴州省政府批復同意岑鞏縣黨政機關從思陽鎮龍江村搬遷到新興村(黔府函【1999】209號)。新興村村民原本欣喜地以為能夠成為縣城人,結果卻大失所望。
從1997年開始,在新縣城搬遷前,新興村的土地就不斷被征用。據岑鞏縣國土局局長楊榮坤介紹,縣裡在支付農民征地賠償款的同時,還向新興村村委會支付『管理費』,作為村委會『推進』協調征地的工作經費。2006年以前,該管理費的支付標准為每平方米1元左右,2006年起昇至每平方米3元。
根據新興村村委會財務收支結算公開表計算,1997年~2009年,該村共收取『管理費』195.8萬元。據此測算,在此期間,新興村至少有2000畝耕地被征用。而王家勛、吳大春等17位新興村村民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反映,他們統計各村民小組被征地的情況發現,新興村至少已有2300畝耕地被征用,目前該村至少八成的村民成為失地農民。為了證實自己反映內容的真實性,這17位村民寫下了證明材料,並簽名按下手印,表示對證明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一開始,村民們只是覺得村級財務管理混亂,想查清征地管理費的使用情況。他們在查賬中驚訝地發現了岑鞏縣土地征收過程中的諸多問題。
首先是征地程序問題。據新興村屋背衝組組長吳大春介紹,一般是縣裡通知村委會要征地,村委會隨後通知村民小組組長,組長再告訴村民『新縣城要搞開發建設,上級政府要征地,明天去量地』。在此過程中,吳大春和其他村民至今沒有見過任何征地批文,不知道征地的具體范圍和用途。
新興村村委會主任兼會計吳仕品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自1997年至今,縣國土局共從新興村征收2000畝左右的耕地,但是他沒有看過縣裡提供的征地批文,也不知道省政府批准的征地規模。
不僅征地批文『保密』,村民連征地安置的具體政策也無從獲知。
據王家勛等村民介紹,新興村村委會一直沒有公示縣裡的征地安置政策,導致部分村乾部及其親友重復享受安置政策,甚至『死人也分到了8.8萬元的安置補償款』,但該村大部分普通村民應該享受到的安置政策卻遲遲得不到落實。
混亂的征地及安置過程引起村民的極大不滿。他們在查證老問題的同時,又不斷發現了新問題。
以岑鞏縣城東邊的大園路征地建設為例,根據《岑鞏縣大園路基礎設施建設征地補償公告》(岑國土資公【2008】01號),該項目共涉及158家農戶,征地總面積為115375.2平方米,約合173畝土地。
但新興村苗衝三組村民吳仕成發現,他家位於大園路兩側的1畝多耕地被征用,也領了青苗補償等征地補償款,但自己的名字並未出現在補償公告的征地花名冊中。在吳仕成所在的苗衝三組,像他這樣土地被征用但未出現在征地花名冊中的約有三四十戶。
根據吳仕成及其他村民的統計,大園路項目實際征用土地約500畝。該項目於2008年5月開始征地,至今仍在建設。記者在大園路施工現場看到,道路兩側已征但還未使用的耕地,因為道路建設破壞了原有的灌溉溝渠,部分已閑置荒廢,部分不得不由水稻改種玉米。
吳仕成很『佩服』岑鞏縣發土地財的能力。他告訴記者,2006年他家的耕地被征收時,每平方米賠償37.5元,現在政府的市場拍賣價已經到每平方米五六千元了。
新興村部分村民由此不斷舉報發現的征地問題。今年2月9日,經常向外界反映岑鞏縣征地問題的吳大春被當地公安機關傳喚過,要求他當天10時前到新興派出所接受詢問,理由是吳大春涉嫌『擾亂社會秩序』。
5月14日,記者前往岑鞏縣國土局核實情況。該局副局長代廷成表示,不存在少批多征問題。他們超出省政府審批范圍的征地,主要是1998年以前縣政府批復的征地計劃,當時沒有實施,拿到現在執行而已。
北京律師協會土地專業委員會委員趙春生告訴記者,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農用地轉用批准後,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准文件自動失效』,代廷成的說法站不住腳。長期代理土地訴訟的北京當代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克非則認為,代廷成的說法是對批地和征地權的曲解和濫用。
5月15日,記者見到岑鞏縣國土局局長楊榮坤。他否認了代廷成『儲存縣政府征地權限』的說法,但無法解釋村民舉報的少批多征問題。楊榮坤表示,貴州省國土資源廳3月11日就此事形成了調查報告(黔國土資函【2010】93號)。報告指出,1998年至今,岑鞏縣在新興村實際用地面積為545.70畝,未超出省政府的批准權限,不存在少批多佔情況。
但新興村村民並不認可這份報告的結論。他們認為,不存在『少批多佔』問題不等於沒有『少批多征』,所以村民繼續對外舉報。
針對村民們表示被征地時沒有見過相關批文,岑鞏縣國土局辦公室梁主任告訴記者,征地時他們宣傳過政府批文,但做不到讓每一個村民都看到。村民代表王家勛、吳大春、吳仕平等人表示,他們去國土局要求查看批文時,對方始終沒有出示批文。
對此,代廷成解釋說:『村民自己個人來,沒有村兩委和鄉裡的介紹信,這哪能行呢?要有組織、有紀律地查閱,我們要保證檔案的嚴肅性。』楊榮坤則表示,他們只能給被征地農民看批文,村民代表不能看。但實際上,記者獲知,村民代表王家勛、吳大春等人都是被征地農民。
5月12日,貴州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國土資源局執法科江科長與新興村村民代表談話時表示,通過現場調查,初步認定岑鞏縣國土局存在少批多征的問題,但目前還不能確定多征的土地數量。
趙春生認為,岑鞏縣征用的農用地的數量超出了貴州省政府批復的范圍,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屬於違法行為。
岑鞏縣國土局違法征用土地已有『前科』。1999年,貴州省政府曾發出《關於岑鞏縣新興集鎮建設補辦用地手續的批復》(黔府函【1999】15號),指出『岑鞏縣新興集鎮建設未經依法批准先使用土地是錯誤的』,並嚴禁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