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早報發表殷國安的文章:樂安縣公安局局長鍾建平告訴記者,該案不是凶殺案,是治安案件,『是單位內部兩位領導打架』。這裡,我們又一次見識了最傲慢的權力,他們總是喜歡自己一錘定音。我們一般的理解,打架是用拳腳互毆,最多伴之以棍棒。副局長陳國華用刀捅副書記何志明,先後捅了6刀以上,這應該不算打架的。而且,打架是互相斗毆,我們只知道副局長捅了副書記,並沒有發現副書記回擊副局長,這既不合事實,也有點不公平。這個案件也不能定性為治安案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案件,屬於不夠立為刑事案件的輕微違法犯罪行為,具體處罰也只有警告、拘留、罰款等。而副局長刀捅副書記致傷,顯然屬於刑法追究的范圍。公安局長為什麼把殺人說成打架,把刑事犯罪定性為治安案件?更大的可能是,公安局長顧全大局。盡量冷處理,縮小事情的負面影響,就是官員首先要考慮的。第二,也是對公安系統有好處吧?刑事案件太多,總不能說是公安機關的政績吧?第三,發生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治安案件,由本單位保衛組織查破,他們不報案,連公安都可以不管了。
小蔣隨想:接連發生的校園血案令人震驚,按說教育主管部門應該加強安全意識。樂安縣教育局卻發生了副局長刀捅副書記。人們在詫異之餘,似乎還得感到『慶幸』——幸虧,屠刀不是伸向無辜的孩子。副局長與副書記到底有何恩怨糾葛,外人不得而知。當地公安局試圖對這一惡性事件進行輕描淡寫地處理,不僅不會減少人們的疑問,反而給人們更大的遐想空間。既然官方不說,好事者與別有用心者就有了可乘之機,一些小道消息就是這麼出現的。一些傳聞越傳越邪乎,最後行政者實在看不下去了,又站出來說『群眾不明真相』。的確,群眾是不明真相,這是誰造成的呢?某些人太低估群眾的辨識與理解能力了,試圖糊弄老百姓,總想揣著明白裝糊涂,結果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權威部門是最有能力掌握話語主動權的,倘若主動放棄這一優勢,傻不傻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