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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5月19日電記者19日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組、監察室獲悉,當年省高院復核趙作海故意殺人案件的主審法官胡燁已經停職檢查,調離審判工作崗位,接受培訓,等待處理。
隨著趙作海冤案的浮出水面,5月9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告趙作海無罪,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隨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組、監察室,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室和商丘市紀委有關人員,共同進駐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展開調查,當年該案的審判長張運隨、審判員胡選民、代理審判員魏新生停職接受調查。5月19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組、監察室決定,當年省高院復核趙作海故意殺人案件的主審法官胡燁停職檢查。
五步冤案出爐
商丘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趙啟鍾總結這起案件時表示,公檢法三環節都有錯誤,任何一個環節把好關,都不會出現錯案。
發生在河南商丘的趙作海案在相關部門的調查以及輿論的持續關注與監督下,正在向深一步的追責進展。這起冤案,無論從哪個視角看,都像是5年前發生在湖北的佘祥林案的翻版,同樣是因為『被害人』『死而復生』,案件真相出現驚天逆轉,深陷囹圄的當事人冤情得以昭雪,而通過進一步的調查,隱藏在冤案背後的刑訊逼供以及公檢法三重機構相互制約的監督機制的失效也赫然浮現。從佘祥林案到趙作海案,法律的尊嚴再次遭受羞辱,比起河北聶樹斌案,佘祥林與趙作海還算是幸運的,遲來的正義彌足珍貴,而他們,因為沒有被執行死刑,得以等到這一天。
還原趙作海冤案的制造過程,對於審視公檢法系統內存在已久的弊病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
宿怨引發斗毆 趙振裳離奇失蹤
當58歲的趙振裳拖著左半邊偏癱的身軀突然出現在商丘市柘城縣趙樓村時,所有人都嚇了一跳,因為趙振裳早在13年前就已經被同村的趙作海『殺害』了。
村民們還記得當年趙振裳淒慘的死相:他被人發現拋屍在村裡的一口老井內,頭與四肢均不見蹤影,只剩軀乾,屍體上還被壓上了三個石?,每個重達500多斤。
作案人趙作海很快被緝拿歸案,後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趙作海的悲劇在1997年10月30日的開幕一直以來被認為是因為一個女人。
她叫杜金惠,時年26歲。杜金惠有一個綽號『甘花』,這是因為她並非河南人,來自甘肅。杜金惠與趙作海的家,步行不過兩三分鍾,在當年判處趙作海死緩的判決書上敘述,杜金惠與趙作海、趙振裳均保持不正當的男女關系,1997年10月30日的晚上,趙作海與杜金惠在杜家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後,被趙振裳撞見,從而引來趙振裳的追砍,趙作海奪刀將追在身後的趙振裳殺害,而後,趙作海回到自己家中,待妻子趙小齊到另一個房間睡覺後,趙作海返回作案地完成了對趙振裳屍體的分解以及拋屍。
這個生動的作案過程現在看來後半段純屬虛假,趙振裳也否認了所謂爭風吃醋引發他與趙作海斗毆的說法,按照他的解釋,趙作海私吞了他1800元工錢,便與趙作海結了怨。
1997年10月30日這天晚上,趙振裳說,他並沒有『捉奸在床』,他只是覺得趙作海趁著人家丈夫不在家如此這般很不好,加上因為工錢問題的積怨便砍了趙作海一刀。趙振裳一來不知道趙作海挨了這一刀是死是活,二來害怕趙作海未死報復,於是連夜出逃。這一逃就是13年。
2
民警刑訊逼供 趙作海被屈打成招
1999年5月8日,在維修村裡的那口老井時,有村民發現了六袋用化肥袋裝裹的屍塊,村莊裡頓時緊張了起來。趙作亮以及趙振裳的其他親人一口咬定這就是失蹤一年多的趙振裳,而凶手就是趙作海。
趙作海被警方帶走,從5月9日至6月18日,短短一個多月,被列為犯罪嫌疑人的趙作海一共對警方做了9次有罪供述。趙作海在接受采訪時卻哭訴了真相。
他回憶,無論是在老王集鄉派出所還是柘城縣公安局,他都遭遇了多種形式的刑訊逼供。『從被抓進去的第一天開始就被審訊我的警察打了,他們用?面杖那麼粗、那麼長的木棍打我的頭。』趙作海比劃著,『有三四個人輪番打』。
『不讓我睡覺,不給我吃飯,我後來不知道是困了,還是被打迷糊了,耷拉著腦袋,他們就問我要不要喝水,我說要,結果喝了後,人渾身發軟,就像病了一樣站不住,可能水裡有藥,我不清楚。』
趙作海說:『他們看我這樣,就在我頭上放鞭炮,一個接一個地放。』至於知情人士反映的曾聽人說審訊民警逼趙作海喝辣椒水的情節,趙作海表示記不清了,『腦袋被打後記憶力下降,到現在還時常犯頭疼病。』『我不承認殺了趙振裳就打,生不如死啊,我那時就想,被這樣折磨下去,不如招供早點死了算了。』
趙作海說,他實在是被打得受不了了,有一個30歲左右的民警威脅趙作海,說信不信我們把你拉出去,找一片偏僻的林子把你斃了,就說你負罪潛逃。9次有罪供述就此出爐,而趙小齊、杜金惠也不同程度『享受』了警方對趙作海這樣的『待遇』。
『我冤啊!』趙作海抹著眼淚回憶,『我當時對法律都絕望了。』
3
證據不足 檢察院三退卷宗
柘城警方當時確實對屍體進行了DNA檢測,甚至挖開趙振裳母親的墳墓采集了骨骼樣本,但苦於當時的技術限制,一直沒有得出結論。
在屍體身份這個最重要的證據沒有解決的情況下,柘城縣公安局仍然在當年8月將卷宗遞交到了商丘市檢察院起訴科。
第一個接手此案的檢察官是商丘市檢察院起訴科的汪繼華,已經辭職從事律師行業的汪繼華回憶,他1999年接手這個案子時,就與同事們發現了證據上的明顯漏洞,且事實也不清楚。
現任商丘市檢察院公訴處處長的宋國強,當時任公訴處副處長,他也證實,加之趙作海在檢察機關全部推翻了原有的供詞,控訴自己遭遇刑訊逼供,檢察機關退回卷宗,要求柘城縣公安局再次進行偵查。
這之後,柘城縣公安局在補充偵查過程中做了一些補充說明,再次報送商丘市檢察院要求審查提起公訴。
不過,這一次,檢察機關通過審查,發現案件需要解決的重大證據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於是再次將卷宗退回警方,要求補充偵查。
宋國強回憶,公安機關曾做過交涉,要求再次報送。檢察院要求公安機關繼續偵查,並稱如果屍源問題解決不了,檢察機關不再受理此案。1999年12月9日,檢察機關最後一次退卷,再未受理。
汪繼華回憶,當年,他和同事們聊天時就說過,如果該案的被害人有一天回來了,該怎麼辦,結果不承想,一語成讖。
在這樣的拉鋸戰中,趙作海被超期羈押在柘城縣看守所長達3年多時間。
4
一『會』定乾坤要求快審快判
趙作海人生悲劇的關鍵轉折點出現在2002年8-9月份,在清理超期羈押專項檢查活動過程中,商丘市政法委組織召開了一次專題研討會,會議由時任商丘市政法委書記的王師燦主持,柘城縣公安局在會議上匯報了趙作海一案的案情,商丘市檢察院以及中級人民法院發表了意見。
在這次會議中,檢察院依舊表達了異議,但令人感到蹊蹺的是,在屍源等重大證據方面,柘城縣公安局並沒有實質性的新進展,公檢法三個部門最終集體研究的結論卻認為該案具備了起訴條件。
由於商丘市政法委以年代久遠、幾次搬家導致會議記錄丟失為名拒絕提供相關記錄,記者無法得知會議確切的討論過程。知情人士透露,在公檢法三個部門發表看法後,時任商丘市政法委書記的王師燦做了總結發言。對於這次『一會定乾坤』的研討會,王師燦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我平時都不問案件,我不是學法律的,我學的是煤礦和礦山機電。』趙作海案判決後的第二年,也就是2003年,王師燦便退休了。
宋國強回憶,『這次會議後,我們檢察院開始受理案件。』時任商丘市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的宋國強向時任商丘市檢察院公訴處助理檢察員的鄭磊安排了這個任務。
正是由於柘城縣政法委的告狀、公關,商丘市政法委纔在當年召集了公檢法三部門參與的研討會,有關負責人作出了『快審快判』的批示,要求檢察機關在20天內起訴到法院。2002年10月22日,此前3年一直頂著壓力拒接卷宗的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趙作海故意殺人罪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
5
庭審像走過場冤案變鐵案
2002年11月25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鄭磊作為公訴人出庭。庭審的過程就像是在走過場,鄭磊在接受采訪時回憶,大概不到一個小時就結束了,由於上級部門已經對該案定性,檢察院的起訴書也不長,他回憶,檢察院連公訴詞都沒寫,在法庭上就按照起訴書念了一下,幾分鍾就念完了。
胡泓強是當年為趙作海辯護的律師,只不過,他當時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河南卓衡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實習生, 盡管是一名實習律師,胡泓強還是從卷宗中看出了趙作海殺人證據不足的問題,『無頭屍體身份都沒有查清』。
趙作海同樣對胡泓強訴說了遭遇刑訊逼供的情節,因此胡泓強在法庭上為他做了無罪辯護,遺憾的是,當年審理趙作海案的審判長張運隨、審判員胡選民、代理審判員魏新生置之不理,而是采信了公訴人的證據和意見。
胡泓強當年因為代理此案得到了不到200元的報酬,他說,在當年的判決書上,辯護意見只有寥寥八個字: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法院認為,趙作海曾經在公安環節做了9次殺人筆錄,所以當庭否認未殺人不可信。這樣,趙作海案失去了最後一次糾錯的機會。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趙作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後作出裁定,核准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上述判決。趙作海隨後被送往位於開封的河南省第一監獄服刑。(下轉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