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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龍再被收監,或因帶村民上訪。
2008年11月17日,周正龍被以詐騙罪和非法持有彈藥罪判刑2年6個月,緩期三年執行。今年4月30日,周正龍被取消緩刑收監,又引媒體關注。被取消緩刑是他『咎由自取』,還是另有他故?(5月20日《新京報》)
周正龍突然被鎮坪警方帶走收監,消息傳出,讓人訝異且頗費猜疑。如今隨著記者的深入調查,讓人窺見三種可能的原因:
官方說法是,他『沒有從思想上認真悔改』,回家後繼續折騰『鎮坪有虎』。挺虎派代表劉裡遠認為,除繼續尋虎外,周正龍緩刑期間不斷『翻案』,申訴理由包括『法官誘騙申訴人認罪』、『口供有重大刑訊逼供嫌疑』等,這些『敏感的內容』激怒了當地領導。而其妻羅大翠和鄰居萬德軍等人認為,帶領村民上訪可能是周被收監原因——鎮坪縣重點招商的總投資『一兩個億』的項目,修南江電站,因放炮掘洞,震壞了十多戶村民的房子。
究竟是何種原因,囿於信息不充分,難以精准認定。也許,三種原因兼而有之,而當地相關部門顯然早就看周正龍不順眼,憤憤於他不斷『惹是生非』,背離『承諾』,於是將其收監。當然,若從法理上而言,相關部門將其收監,似乎並無太多不妥,換言之,周正龍吃了一個啞巴虧。
其實,周正龍被收監,與其說是因為他『沒有從思想上認真悔改』,不如說是因為他的不服從。因為不服從,他不在規定時間到公安機關報告本人的活動情況,並『出言傷及村鎮乾部,態度惡劣』(姑且存實);因為不服從,他不斷『翻案』,敢於抖露出『敏感的內容』;因為不服從,他到處上訪,還威脅官員,『如果不賠償,就找記者來』。
無論是請求改判無罪,申訴『法官誘騙申訴人認罪』、『口供有重大刑訊逼供嫌疑』,還是因自己的新房被震裂,積極上訪,抑或是帶領受損的村民集體上訪,這些行動都是公民不容剝奪的合法權利,都是正當的訴求,在順民依然不乏其人的現實語境中,不僅不能指責周正龍,反而應該激賞和聲援周正龍。
表面上看,周正龍是因為未按時報告情況被收監,但實際上,決不能排除他被收監是因為他的行為被地方官員懷恨在心,認為其是麻煩制造者,是惹是生非者,得教訓教訓他,因此找個借口將其收監。
正龍雖然被收監,暫時無法發聲,也許將度過2年差2天的刑期,但我們必須追問,周正龍所稱的『法官誘騙申訴人認罪』、『口供有重大刑訊逼供嫌疑』是否屬實?更高層次的部門應該介入調查,還事情真相;周正龍被震裂的新房該如何補償?村民被震裂的房子該如何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