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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北京動物園裡的餐廳賣『野味』,一下子就想到了孟子的名言:君子遠庖廚。
孟子的理由是:『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可是,北京動物園卻偏偏讓你剛剛觀賞了美麗的孔雀、溫順的梅花鹿、可愛的袋鼠,一轉身,就可以去大嚼孔雀肉、鹿肉、袋鼠尾。關於吃動物的神經,今人顯然要比古人堅強多了。對孟子的這一套,早有人斥之為『偽善』——你吃的肉,還不是別人殺了煮給你吃的。如今的餐廳,似乎不強調『活殺』不足以說明食材之新鮮。至於被制成刺身的龍蝦仍在擺動龍須,醉蝦在桌上活蹦亂跳,皆是餐桌上的尋常景致。北京動物園餐廳裡賣『野味』,可謂由來已久。只不過,在以教育人們,尤其是我們的孩子要熱愛動物為己任的動物園裡賣『野味』,如此行徑,也實在太野了。
在餐廳的經理看來,這麼做,似乎沒錯。她的理由有三:其一,經營手續證件齊全;其二,原料來源是專業養殖場和大型超市,而不是動物園;其三,他們這麼做已經有十幾年歷史了。這三條,最後一條最可笑,一件事情可不可以做,怎麼以這種做法有沒有歷史而定呢?幾百年前,武松打虎還成了英雄呢,你現在能打嗎?前兩條,說明這個經理起碼知道,賣『野味』得辦證,還知道,動物園裡的動物是吃不得的。
可是,如果這家餐廳真覺得理直氣壯,又何必做得那麼隱秘呢?菜單上,為什麼不敢印上『野味』的價碼呢?還不是覺得這麼做於理不合,見不得陽光。
明知於理不合,仍要這麼做,說來說去,還不是為了賺錢。總有那麼些食客,喜歡一口咬下去醉蝦還在嘴裡跳的感覺。同樣,也總有那麼些食客,覺得在動物園裡吃『野味』好玩、帶勁,甚至有點刺激。可是,有著公益事業性質的動物園,又怎麼去滿足這類食客的心理,去賺這個昧心錢呢?
雖然當時經理以『保管文件的文秘休假』為由,沒能出示《野生動物經營加工許可證》,但事情顯然不會就這麼對付過去了。如果經調查證明,他們確實證照齊全,那也得另找地方去賣『野味』;如果拿不出『許可證』,這野味就真要『吃不了兜著走』了。(李天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