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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人吳先生稱房主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網簽及房貸,導致『新國十條』出臺後首付提高,使其無力購房,於是起訴要求解除合同並雙倍賠償定金10萬。房主則稱懷疑中介暗箱操作故謹慎交易。『新國十條』引發的首起訴訟昨日在崇文法院開庭。
『新政』使首付增加十幾萬
昨日9時,買房人吳先生和賣房人郭女士上庭。對於崇文區富萊茵小區這套98.38平方米的房屋是否應履行合同,激辯1個多小時。
吳先生稱,今年4月,他和郭女士簽訂合同,按揭購買此房(總價187萬),約定首付20%約40萬,並付5萬定金。根據合同約定,雙方應於4月13日網簽,4月20日辦貸款。『到現在她也沒辦理。』吳先生稱,房屋沒按時交易使他遭遇『新國十條』的影響。
買方拿不出納稅社保證明
『新國十條』規定,購首套自住房且面積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不得低於30%。因此吳先生的首付應增加16萬。吳先生說,他收入低,40萬首付全是借的,增加十幾萬,他無力承擔。此外『新國十條』規定,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地納稅或社保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放貸。吳先生稱來京工作不久,不能提供,因此無法貸款。
『如果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就不會受影響。』吳先生要求解除合同,賣方雙倍返還定金共10萬。
房主稱質疑買方身份
『我認為雙方的合同合法有效,應履行。』郭女士表示,她沒有拒絕履行合同,只是網簽之前還要辦理其他手續,她表示,因懷疑買房人和中介有關系,因此謹慎交易。由於郭女士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法院未進行調解,也未當庭判決。
焦點
中介『角色』引發質疑
郭女士稱,買賣最初由中介辦理,簽約時她發現合同是自行交易版,吳先生曾是該中介員工。『我想知道中介在合同中的角色是什麼。』郭女士稱,對方沒有解釋,還危脅讓房子賣不成。所以她有顧慮。
『法律沒禁止中介員工不能簽合同。』吳先生未回應當時身份,稱合同是『自行成交版』簽約時已明確。
及時辦理可避開『新政』
吳先生稱,雖然新政有不可抗力,如果郭女士按約定辦理,可避免違約。
『即使政策有變,也不影響房屋總價。』郭女士表示,此案不屬於不可抗力,在北京沒落實新政前,有時間履行合同。吳先生反駁稱,銀行放貸依據正式文件而非北京的政策。
名詞解釋
『新國十條』:4月17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簡稱『新國十條』。規定購首套自住房且90平方米以上,首付不得低於30%;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納稅或社保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放貸。本報記者張太凌
探訪
難獲貸款買房人無奈棄購
市民李女士去年10月以20%(約31萬元)首付,購買朝陽區海華堂一套90多平方米的期房。以為銀行貸款下來後,就能成為准業主。然而,近日,她從開發商處得知,因這是她第二次購房,開發商按照『新國十條』和『京十條』規定,李女士要補交30%首付款(約45萬),補交不上則按違約處理,交三四萬退房違約金。
李女士說,無力再補45萬首付,她認為房子是在新政出臺前付的首付,不該按新政執行。無獨有偶,在上上城買房的霍先生也遇到同樣的問題。去年12月,他以40%的首付(20多萬元)買了94平方米的房。因這是他購買的第三套房,5月初銷售人員告知貸款批不下來。霍先生只能付4.6萬違約金退房。
上上城第三季一位銷售人員稱,政策有變導致購房人貸款無法獲批,並不是開發商造成的,所以由購房人承擔責任。該銷售人員說,貸款未獲批有多種原因,比如個人誠信記錄等。
中國銀行某支行個人信貸部工作人員稱,即使是在新政出臺前提交的貸款申請,只要在新政出臺時未通過審批,均按新政執行。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張大威律師稱,政策變化是購房者無法預測的,可認作因不可抗力的情形出現,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購房者不應該承擔違約金。張大威說,購房者目前不太可能通過與開發商協商的方式解決,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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