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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三仔生前照片 |
| 秦三仔就是這樣受審的 |
天津北方網訊:一個年輕的生命被刑訊逼供毆打致死。刑訊逼供的兩名涉案警察,第一次判決是『免予刑事處罰』。被檢察機關抗訴後,重審法院作出相近的判決。
檢察機關再次抗訴
為兒子喊冤的65歲老父,不停奔走在上訪的路上。
兩年前發生在湖南永州市新田縣的一起刑訊逼供致人死亡案,2010年4月底,湖南省江華縣法院作出重審判決,兩名涉案警官一個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一個免予刑事處罰。這個判決結果,再次引發檢察院和死者家屬的嚴重不滿。
2007年9月7日,被警察作為『飛車搶奪』嫌疑人誤抓的秦三仔,在遭受三次吊打後,以『蹲馬步』的姿勢熬過一個通宵,最後死在了公安局刑偵大隊的值班室。
當時,施暴的兩名警察被判刑訊逼供罪,卻免予刑事處罰,繼續供職於新田縣公安部門。2009年8月,永州市檢察院抗訴,此案發回一審法院再審。
對於重審的判決,一名檢察系統官員向記者抱怨說,該案人情因素乾擾太大,導致辦案時不盡如人意。目前,檢察院已向永州市中院提起抗訴。
劫案疑犯被判盜竊罪
兩年多的光陰過去,65歲的秦春發頭發胡須已經全部花白。他把兒子秦三仔的墳安置在離家只有幾百米遠的山坡上,以俯視整個村莊。
他說起了兒子死後自己經常做的那個夢:『我和三仔坐在飯桌前,我不停地給他夾菜,讓他多吃點肉。』
秦春發總覺得,兒子不喜歡吃肉,體質不好,要不然當年可以從公安局裡活著出來。
2007年9月5日下午,新田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張某報案,稱她於13時許在該縣文化路口被兩名騎摩托車的男子搶走鉑金項鏈1條。
自從2006年以來,湖南省公安廳開始在全省組織開展集中治理城區『兩搶一盜』犯罪專項斗爭。在這樣的背景下,湖南各級公安機關對於『兩搶一盜』犯罪案件尤其重視。
新田縣公安局接到報案後,當即命令治安巡邏大隊前往山城路口設卡攔截。
兩個多小時後,秦三仔乘坐著朋友陳義勇的摩托車路過,兩人被治安巡邏大隊當做犯罪嫌疑人抓獲。隨後,他們被送往公安局刑偵大隊進行審訊。
公安局辦案人員描述抓捕的情形為:秦三仔蓄意衝卡,且手持鐵錘反抗,部分抓捕乾警及附近村民對犯罪嫌疑人秦三仔進行了擊打。
當天,秦三仔和陳義勇被當做了搶劫案的重大嫌疑人。
2007年9月5日18時許,新田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有組織犯罪偵查中隊負責對秦三仔進行調查問話。副中隊長鄧財兵將秦戴上手銬、腳鏈,在中隊辦公室審訊,晚上8點鍾左右,戴著手銬、腳鏈的秦三仔被帶到公安局技術樓內務辦公室審訊。
『我們沒有搶過項鏈,只是種種巧合纔讓我們成為犯罪嫌疑人。』陳義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陳義勇告訴記者,搶劫案發生時,他和秦三仔恰好也在縣城,還聽到了有人叫喊的聲音。
他說,自己曾經和秦三仔一起偷過一輛摩托車賣錢。下午兩人從縣城回家,看到警察設卡時,心虛不已,便掉轉車頭走人,並沒有衝卡。
實際上,在事後法院對陳義勇的判決中,他是因為『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但當時,他的說法並沒有得到警方的信任。訊問繼續進行,手段也趨於激烈。
『蹲馬步』12小時死亡
9月6日凌晨3時許,中隊隊長謝潤林、民警肖從波接替鄧財兵對秦三仔進行訊問。
無論是原審還是重審判決書裡,法院均認定了謝、肖二人對秦三仔刑訊逼供的事實。
判決書裡描述,兩人將秦的雙手分別銬在公安局技術樓內務辦公室的窗戶鐵杆、橫木上,並用鐵鏈將兩副手銬固定,使秦三仔背靠窗戶、雙手舉起,腳掌剛好接觸地面,以迫使其交代問題。但一直到凌晨4時許,秦三仔仍未交代,謝潤林便拿起一根木棍朝秦三仔的腹部、大腿處捅了幾下,並將秦吊到凌晨6時許方纔放下。
當日9時許,謝潤林、肖從波采取同樣的辦法對秦三仔進行逼供,直至11時許纔放下。
當日14時許,謝潤林、肖從波第三次將秦三仔吊起來逼供,直至18時許方纔放下。在此期間,由於秦三仔一直拒不交代,謝潤林還用木棍對秦三仔的雙腿外側敲打了一兩分鍾。
當日20時許,謝潤林、肖從波、鄧財兵將秦三仔帶到大隊值班室後,謝潤林采取銬『馬步』的方法將秦三仔的右手銬在值班室的鐵床上鋪鐵杆上,左手銬在值班室地面的水泥墩上,讓秦三仔呈『馬步』姿勢熬過一個通宵,至次日早上8點,時間長達12小時。
身體瘦弱的秦三仔最終沒能熬過這次劫難。
7日上午10時許,秦三仔身體出現不適,並於當日11時許死亡。
9月9日,湖南省湘雅司法鑒定中心的專家趕赴新田對秦三仔的遺體進行法醫解剖鑒定。
法醫解剖鑒定書稱,死者身上有多處擦傷、腫脹和皮下出血,軟組織挫傷約佔全身體表面積的8%左右,具有棍棒類長條形物體致傷的特征。其心肌、肺組織、腎組織等均『淤血明顯』。鑒定結論為:1.秦三仔符合心肌病變引起心源性猝死的特點;2.秦三仔生前存在軟組織挫傷。
鑒定書強調:軟組織挫傷可以成為誘發或促進死亡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