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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聲稱誠信招生全年無投訴的外地示范校,居然在沒有取得合法辦學手續的情況下,在本市大肆招生辦學。學生發現其辦學不正規之後,要求退費,半個多月屢遭推托,始終沒給退費。這到底是怎樣一個學校?本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記者柴波
-學生:
交完學費從未上課
本市市民宋女士准備參加專接本考試,於是她四處打聽專接本的相關事宜。在同學的介紹下,她得知商大有專接本專業。2009年8月3日,宋女士來到了商大報名處,接待她的王老師、劉老師承諾,他們是北京華夏管理學院東方校區的老師,只要上他們這裡的企業管理專業,他們學院保證過。聽老師這麼介紹,宋女士便交納了學費4500元。
交了學費後,宋女士發現,平時根本不上課,連專業的相關書籍都沒有。只是考試前一個月,老師通知她去拿一些有關考試的材料。宋女士覺得自己是來上學的,可是花4500元錢買來的只是輔導材料。對此接待她的老師解釋說,『其他同學也一樣,不光你自己,想拿學歷就這個樣子。』
可是交完錢半年多,老師通知她要交第二年的學費,宋女士覺得一年不到就開始交第二年的了,是不是受騙了。
-學校:
只能退學不能退錢
宋女士找到報名處,要求退學和退費。但那裡的老師表示,學可以退,但錢不會退。宋女士說:『為了退費,我找到了學校的總部,位於和平區衛津路雲琅大廈六樓北京華夏管理學院東方校區,一個姓周的校長簡單問了幾句,看了我的收據和手續後,只記下了我的聯系方式,說近期會和我聯系,便讓我回家等消息。可半個月過去了,我還是沒接到任何消息。多次打電話詢問,都以周校長不在推托。』遭遇退費難後,宋女士在網上發現,2009年6月國家教育部曾下發通知,要求對北京華夏管理學院暫不予通過復核,調整期間不得招收新生。
記者和北京華夏管理學院東方校區辦公室取得了聯系。一位自稱姓宋的女士表示,他們學校根本沒有『宋女士』這個學生。而當問其學校的負責人是否在時,該女子回答說,負責人不在,有什麼事情明天再說;追問其負責人姓什麼,她則表示自己是新來的,不知道負責人姓什麼。而當問其北京華夏管理學院東方校區是哪批准的,在哪備案時,該女子又馬上說,他們學校是在教育部備案的,至於在教育部哪個部門備的案,自己新來的什麼也不知道,之後便掛斷了電話。
-北京市教委:
『東方校區』涉嫌非法辦學
北京華夏管理學院官方網站中介紹,該學院成立於1994年,由北京市東城區職工大學與新加坡華夏學院聯合創辦,名譽院長為著名經濟學家於光遠教授。那麼,北京華夏管理學院東方校區到底是怎樣一所學校呢?記者首先和北京市教委相關部門取得了聯系。該處一位工作人員說,北京華夏管理學院確實存在,該學校因不符合相關要求,被外事處停止審核,今年纔在社會力量辦學處備案,但『東方校區』他們沒聽說過。該工作人員表示,即便是有這個校區在北京注冊了,也需要在天津登記備案,否則屬於非法辦學。
-天津市教委:
該學校沒有登記備案
天津市教委一位姓陳的工作人員經過核實後表示,登記注冊的學校中沒有北京華夏管理學院東方校區。市教委成教處一位姓張的工作人員也表示,他們登記注冊備案的學校中,也沒有名為北京華夏管理學院東方校區的辦學機構。這位負責人建議記者找屬地管理部門和平區教育局了解情況。和平區教育局成教科一位姓郝的工作人員表示,北京華夏管理學院東方校區根本沒有在和平區教育局備案。據她了解,北京華夏管理學院東方校區曾經和天津華夏學院有過合作,曾經受經委中小企業處的委托進行過相關的考試。郝女士說,現在這些社會力量辦學的批准並非教委一家,有些學校則是勞動局或者是工商局批的。
但是在中小企業促進局、勞動局、工商局,記者也沒有找到北京華夏管理學院東方校區登記或者備案的記錄。
調查延伸
十大投訴熱點教育培訓第三
今年前三月全國教育糾紛多達100多件
據了解,中國消費者協會公布的2008年投訴統計中,教育培訓糾紛同比增長593件,增幅達31.6%,躍居各項投訴第4名。2009年,教育培訓糾紛比同期增長1000多件,成為十大投訴熱點的第三位。2010年1-3月份,各消協先後接到教育培訓糾紛多達100多件。『非法辦學』問題正不斷凸現。那麼,遭遇了非法辦學的受害者們該怎樣維權呢?
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律師婁航表示,受教育者實際上是花錢到教育機構接受服務,教育機構應該保證教育質量,受教育者有權享有『物有所值』的教育服務。教育機構如不能提供相應服務,本身就屬於違約,消費者可以考慮用《合同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外也可以考慮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都是消費者。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是由受教育者自己花錢來接受服務,具有消費行為特征。情況嚴重的詐騙行為,要考慮運用《刑法》來給予違法者以懲罰。
婁航提醒,教育消費比其他消費形式在『索證』或『取證』方面更困難,這就要求教育消費者增強權益維護意識和證據意識,對有關的招生廣告、發票等各種憑證妥善保存,重視和培訓班等辦學機構簽訂合同,為自己將來維權時留下更多證據。另外,婁航建議教育消費者團結起來,采取集團訴訟的方式,可以增強自己一方的力量,降低訴訟成本。
非法辦學到底該誰管?
教育局、勞動局、工商局都可批准辦學培訓機構
根據國家及本市的相關規定,社會力量辦學在向相關部門申請被批後,由相關部門頒發許可證,培訓機構定期向主管部門繳納督導費、接受主管部門的評估、監管等。無證辦學機構屬於非法辦學。有資質的合格培訓機構應該具備教育管理部門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政部門頒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物價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而記者調查中,北京華夏管理學院東方校區則屬於『三無』學校。就是這樣一個沒有辦學資質的機構,在市場上卻公然招生數年之久,誰該管?
記者了解到,教育局、勞動局、工商局等多個政府部門都可以批准辦學機構、助學機構或者培訓機構,但在交叉監管中卻存在空白。采訪中成人教育科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通常情況下社會力量辦學誰審批誰負責,教育部門只負責監管自己審批過的辦學機構,而且是在轄區內監管。如果辦學機構跨區域、或跨專業辦學,那麼就會涉及多個部門監管和執法,往往會造成誰都該管,但誰都不管的尷尬境地。而一些非正規辦學機構就是鑽了這個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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