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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袁廣齊通訊員王軍)日前,《靜海縣農村集中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出臺。該辦法經縣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討論通過,共七章三十二條。本辦法明確了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轄區內的所有農村集中供水工程,負責工程規劃、建設、管理和監督以及相關法律責任。
《辦法》規定,各集中供水廠將按照現代企業管理要求建立以水養水的良性管理、運行機制,實行企業管理,單獨覈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並根據供水工程運行管理需要,制定完善內部工程運行管理制度,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千方百計壓縮水廠各項開支,把供水成本降到最低,確保這項造福農村廣大人民羣衆的民心工程長期發揮效益。
《辦法》還明確了供水工程實行計劃供水、計量用水、有償供水、超計劃用水累計加價收費的原則,要求對供水工程實行供水成本覈算,按《水法》規定的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的原則確定供水水價。並針對供水工程在運行管理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做出了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