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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維持原判的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已走近人生末路。初落馬時,他曾面對鏡頭痛哭流涕,後悔自己醒悟得太晚。但他在痛悔之餘似仍心有不甘,在悔過書中用大段篇幅發牢騷,怪組織多年沒提拔自己。(5月31日《長江日報》)
貪官總會在『悔過書』裡為自己的墮落找出各種的理由,文強也不例外。他在悔過書中寫道:十多年一直在公安局擔任副局長,總覺得自己業務熟,有能力,付出的多,取得的成績也不少。尤其是看到比自己資歷短、業務又不熟悉,甚至還是自己過去『下級』甚至『下下級』的人,都提拔到與我同一級的職務,甚至更高的職務後,思想上不能正確對待,產生不滿情緒,昇官不成,就亂用權……
如果沒有官位,那就拿錢『補償』;沒有『前途』,就得有『錢途』?『不昇官,就腐敗』,這樣的邏輯恐怕是『文強們』的共識。聽起來仿如黑色幽默,但也讓人不得不深思,不可不防備。
縱觀近年來落馬貪官所寫的『悔過書』,內容充斥著『心理不平衡』,『放松了世界觀改造』,『不知道是犯法』,『大家都在拿,不缺我一個』這類空洞的辯解。總結起來,他們列舉的貪污理由,不外乎『內在』和『外在』兩個方面。所謂『內在』,即『心理不平衡』或『世界觀』,說到底就是貪官們的『貪欲』;所謂『外在』,就是諸如『別人的影響』之類。
唯物辯證法告訴我們,內因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發展變化的第二位原因;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換句話說,一個滿腦子『昇官發財』的官員,恐怕用不著他人特地誘惑,也很容易變質;而如果一個官員能夠堅決地拒絕賄賂、拒絕誘惑,那又怎麼會受到輕易外界的影響?然而,無數案例告訴我們,貪官巨蠹的思想好比『馬其諾防線』,一旦找到『突破口』便會失守。
是人就有欲望,官員也不例外。或為名、或為利、或為權、或為錢、或為色,如果不能通過正常渠道得以滿足,官員手中的權力,就很容易成為他們逐利或『報復性腐敗』的工具。此時,制度就成為防止和遏制官員腐敗最根本的關鍵。首先,應加強對官員權力的監督和制約,使官員即使『昇官不成』也無法濫用權力;其次,要讓官員『能上更能下』,讓官員不僅可以『上』,更要有『下』的危機感和緊迫感;第三,一定讓官員明確知道,如果有貪腐趨向,不僅要『下課』,還要接受法律的嚴懲。
也只有堵住了制度上的漏洞,纔能讓文強們不會長期逍遙法外;纔會讓更多認為『前途失意』的官員,不敢也不能『報復性腐敗』。(文/聞天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