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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新聞1+1》2010年6月2日完成臺本
——小產權房:是變『大』,還是變『無』?
主持人(董倩):
歡迎收看《新聞1+1》。
小產權房這個叫法是很有意思的,因為你注意到沒有,產權二字前面它綴上了一個『小』字。按說產權只有有無之分,不應該有大小之別的,因此人們自然就非常關心,這小產權房的產權未來是能夠變大呢,還是說會變沒呢?今天媒體報道了一個北京市懷柔區強制拆除小產權房的新聞。
在國土資源部等十四部委對於小產權房未來何去何從的政策還沒有出臺的這種情況下,北京市的這種做法是否具有風向標的意味呢?
(播放短片)
解說:
『全新原創江南四合院』;『私家庭院可用太空種子種植高品質水果』。今天在房產網上,我們仍能看到這個廣告語,但事實上,廣告語所指的北京市懷柔區水岸江南小區,因為被列入全國掛牌督辦案件的違法建設項目黑名單,32棟訪古四合院正在被強制拆除。
今天記者在現場看到,水岸江南二期32棟原本古香古色的院子兩天時間已經基本被夷為平地,比原計劃6天的拆除時間提前了許多。
劉先生(水岸南二期房業主):
我買了一套房子50萬,我正在裝修途中就被停掉了,但是我的鄰居他的損失就大了,因為他已經裝修完了,而且定做的家具都到位了。
解說:
按照5月初國土資源部督查公告的解釋,水岸江南列入黑名單,是由於借新農村建設之名開工建設,以出租為名出售集體土地建房,與該項目同處一個村的梭草莊園、草根鄉村也因相同原因要出查處。
不管多難,必須在一周之內對所有在建的,續建的、違法居住類建設項目進行停工停售、停水、停電。再有新的違法項目發生問責所在鄉鎮的主要負責人,直到免除職務。看得出來,在國土部的督查令之下,北京市懷柔區政府對此次拆除違法小產權房十分重視。
5月他們專門成立了拆委領導小組,由主管區長直接負責。
鄧久利(楊宋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
他先建的是陽光大棚,最後纔建的二合院。
記者:
大概是什麼時候?
鄧久利:
也是2005年下半年。
記者:
2005年的時候,鎮裡已經發現這個問題了?
鄧久利:
對,我們已經制止,並且也都上報咱們相關的主管部門。鄉鎮一級政府沒有執法權,沒有土地的執法權,只有監管,直到2010年的3月以後,相關政策給我們鄉鎮一級有一個執法權。
解說:
而在政府的重拳出擊中,相比水岸江南二期,32棟房屋被拆遷,水岸江南一期尚安然無恙。因為按照國土部的督查公告,2007年12月30日是個分界線,對尚未銷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後新建、續建的房屋予以拆除,水岸江南二期屬於此行列。
2007年12月30日前銷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國小產權房處理政策出臺後一並處理。為此水岸江南一期的野豬們,還得觀望新政策的出臺。水岸江南二期的業主們覺得很委屈,當時購房時開發商聲稱,項目用地是沙荒地再利用,並不是現在國家禁止的耕地。而且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要求,農村土地發包給村外人員承包時需要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承包文件,他們也親眼驗證。
事實上,早在2009年9月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就對開發商北京伍陸風情生態種植園公司負責人王曉晨下發了通知書,要求按照每平方米30元的標准進行處罰,但因為聯系不上法上王曉晨,因此一直拖延至今。
記者調查發現,該公司經營范圍為開發花卉苗木、荒山綠化等,並無房地產開發。並且在2008年該公司就被吊銷了營業執照。
甲方:梭草村經濟合作社;乙方:業主,自合同簽訂至日2007年至2036年,乙方無需支付租金,2036到2056乙方支付租金。這是我們的記者輾轉拿到的一個被拆業主的合同。
讓人困惑的問題是,合同上寫的甲方是梭草村經濟合作社,而面對這些項目用地性質,為何簽合同時蓋村經濟合作社的公章?梭草村村支書馬志會卻稱,這些項目並非村委會開發,村委會只是把土地承包給了開發商。
馬志會(梭草村村支書):
我也就只能得一萬塊錢的土地承包費,其餘的錢全讓開發商給拿了,具體情況我不清楚,原來的書記他已經不乾了。
解說:
更讓人不解的是,早在2007年懷柔區組織違法違規項目查處決定,對這四個項目進行雙停,就是在如此緊鑼密鼓的查處行動中,這些項目二期、三期工程卻陸續上馬。人們不禁要問,為何沒有在當時堅決依法拆除?
主持人:
王教授,很有意思,今天媒體在報道這件事情的時候,引用的標題紛紛是類似這樣的,比如北京市開始對小產權房動真格的了。因此也就回到我一開始說的那個問題,它動真格的,是不是就意味著它代表著一種方向,它是一種風向標,可以這樣理解嗎?
王錫鋅(特約評論員):
正如你剛纔所說的,媒體包括公眾,可能也有這樣的一種猜測和關注,到底今天這個媒體廣泛報道的拆除小產權房的個案,是不是代表一個方向。我覺得應該說不能夠把它解讀為一個風向標。
主持人:
為什麼?
王錫鋅:
理由有兩點。第一個我們看到,對於這幾個個案,其實北京市國土局在去年的時候,就已經確定了它是違法建築,並且已經下達了一些處罰通知。今年5月4日國土資源部發布了一個土地督查的公告,公告裡面明確地點了這幾個違法建設的名,並且給出了處理意見。處理意見裡面就包括了雙停,停止建設、停止銷售。同時,如果說2007年12月30日之後建成還沒有銷售的,就要拆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今天的拆除被媒體廣泛報告,觀眾廣泛關注的拆除,其實是原來決定的一個執行行動。
第二,其實如果我們被拆除的所謂的小產權房,真正意義上你看看它不是典型意義上的小產權房。
主持人:
為什麼這麼說?因為我們注意到,剛纔短片裡面反復提到,它並不是在耕地上改的這樣的一個住處,另外,它裡面說了,這叫做一個沙荒地再利用,我們怎麼理解這個沙荒地再利用?
王錫鋅:
典型意義上的小產權房,一般在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上蓋的商品房。
主持人:
這是不是?
王錫鋅:
我們看被拆除的這個個案,其實整個項目所在的地還不是一個建設用地,它是集體土地,但是實際上是集體土地屬於農用地。為什麼呢?因為開發者其實是一個以外地的承包經營的身份承包了這個土地。
主持人:
您說到這兒,我要問您,這個甲房是一個名叫經濟合作社的機構,這是個什麼東西?
王錫鋅:
其實真正的開發商是一個伍陸風情生態種植園我們看到現在很多地方都搞這種生態種植園這種名義,它最後用了一個名字叫做所謂的合作社。用合作社這個名義,其實是想跟村集體掛上鉤,因為村集體是土地集體所有權的所有者,所以它要掛上鉤,但是真正的開發者是一個所謂的生態種植園,而生態種植園它能做的既是土地的用途,還是農業用地。
那麼農業用地上面如果建房,我覺得連小產權房都叫做部分上,或者至少可以說,不是典型意義上的小產權房。因為典型意義上的小產權房,主要包括在建設用地上的,比如說宅基地,村的鄉鎮企業上的建設用地,注意一定要是建設用地,還有村公用設施的建設用地,在這一面建成的商品房來銷售,這纔是小產權房。
主持人:
就像王教授剛纔分析的那樣,今天我們關注的這個懷柔區被拆除的所謂小產權房的個案它具有特殊意義,並不能代表嚴格意義上的小產權房。人們自然也關心具有普遍意義的這種小產權房未來的命運又是何去何從呢?我們的節目稍後繼續。
(播放短片)
解說:
北京市懷柔區對小產權房水岸江南的拆除,顯然是基於國家重點治理小產權房的大背景。從今年年初開始,國家對小產權房就不斷發出禁令和檢查。
2010年4月25日新聞:
國務院就明確要求所有在建及在售的小產權房必須全部停建停售。
2010年5月5日新聞
目前國土部、住建部等十四部委正在研究制定小產權房子的清理治理政策方案。
解說:
小產權房到底怎麼辦?面對著高起的房價,可以說各方都滿紅了眼。今年三四月份,北京市郊區五六環外的一些價格相對較低的小產權房就接連出現了提價熱賣的情況。
北京通州小產權房調查
高樓金第銷售人員:
總共12棟樓現在。
記者:
這個現在多少錢?
高樓金第銷售人員:
咱們的均價一萬一(千元/平米)。
依瀾陽光售樓員:
國家提倡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村委會就以這個名義蓋的這個樓。
記者:
這個房能給什麼手續?
濱水雅園售樓員:
就是鎮政府給發的房本。
高樓金第銷售人員:
因為是村民的集體土地的話,它是不可以賣給別人的。
記者:
那咱們這個叫什麼呢?
高樓金第銷售人員:
咱們這是叫轉讓,咱們這個也不可以。
解說:
雖然國家法律從來沒有承認小產權房,但是各地的小產權房卻是遍地開花,越來越難控制。賣房的,開發的毫不避諱自己的小產權身份,照買不誤,而買房的也出於各種各樣的考慮,推動了這個市場的蓬勃發展。根據一些非官房的統計數據,目前中國的小產權房建設面積有可能已經達到了六十多億平方米的規模,相當於中國房地產業近十年來的開發總量。對於整個國家來說,這是一個讓人有些忐忑的統計數據。
2010年1月1日新聞
小產權房數量如此之大是多年累積起來的問題。國土資源部的部長徐紹史在北京舉行的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閉幕時講話中所說,他說『如果不清理城鎮化進程加快之後,問題會進一步地擴大』。
解說:
價格低,法不責眾,小產權可轉為大產權。各種說法的彌漫正在使小產權的數量以驚人的速度增長,小產權房留存已經不單單是個別業主的利益所系,住房制度改革、政府公信、社會公平、法律尊嚴都在受到挑戰。
業內人士:
這個土地是集體用地,將來這個土地如果被國家征用的話,(購買者)一點補償都沒有。
解說:
就在去年,深圳小產權房將轉正的新聞曾經轟動一時,最終國土部出來闢謠,稱這是媒體的誤讀。但是,政策的搖擺和不明朗恐怕也是事實。
?小蘇(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各地的情況不一樣,每一宗通過的性質也不一樣,開發商的具體情況也不一樣,買房人就更是各種各樣的群眾都有。所以不可能對這麼復雜的(問題),統一出臺三條、五條處理辦法就能把它處理好。
主持人:
小產權房合法化,這樣的一個觀點是清華大學的蔡繼明教授提出來的,我們接下來不妨仔細聽聽他到底怎麼說。
蔡繼明(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教授) :
我個人認為,小產權房的產生主要還是由於我們現在有很多制度和一些政策本身不夠合理。比如說農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的房子,他可以自己住,如果容積率提高,由一層變成兩層、三層,他自己住不了,為什麼不允許他拿出來出租和出賣呢?這是第一種情況。
第二種情況,農民集體蓋自己的建設用地上建的這些房子,過去建設用地是用於鄉鎮企業,但鄉鎮企業如果經營不善,或者是重組、改組、倒閉,建設用地為什麼不能夠用於房地產開發呢?我們讓農民保留一部分建設用地的目的不是為了讓農民致富嗎?更何況農民原來佔用的宅基地是分散居住的,經過舊村改造,經過整理,既然節省了建設用地,就應該讓他們得到好處。
第三種情況就是在一些沙荒地、一些撂荒地、未利用的土地上,經過開發、整理,又經過綠化,還美化了環境,又使得這個土地得到了充分利用,這一部分似乎也有合理性。當然最不合理的,應該加以制止的是佔用耕地,但即使是最後一種情況,也應該考慮到,這些小產權房的建設又不是一朝一夕,不是一天就冒出來的,那麼地方政府乾什麼呢,它有沒有起到監管的作用?
比如2007年一直建到現在,這三年了,那麼多房子怎麼就建起來了,為什麼不加以制止呢?所以,即使對在耕地上建的這些房子,你簡單采用拆除的辦法可能是兩敗俱傷,或者是多方受損的一個結果。所以對這一部分小產權房,雖然它不合法、不合規,也不合理,但是它已經成了一個事實,怎麼采取經過罰款,處罰之後各方都承擔一定的責任,也應該讓他是不是給一個合法的地位,我覺得應該這樣處理。
主持人:
王教授,蔡教授的觀點就是希望能把小產權房轉正變大,您怎麼看?
王錫鋅:
我覺得蔡教授的觀點代表了一部分人的一種遐想,一種期望。我覺得我更願意引用剛纔國土資源部的一位副部長所闡述的態度,小產權房的問題是歷史的,並且在很多情況背景下累積起來的,它本身的情況就非常復雜,我們今天肯定要對小產權房進行清理整治,也就是說要切一刀,但是這個切一刀千萬不能搞成一刀切。
所謂的不能搞一刀切,我覺得既不能夠像我們很多人想的,一定要否定它的存在,否定它過去存在的那些因素,把它變沒,同時也不能夠不問任何情況,把它變大,徹底地走合法化。因為這裡面你要區別,首先你是不是在建設用地上做的,這就區別了建設用地和農用地,特別是耕地,如果在耕地上建,我覺得國家從耕地的角度,應該采取更加嚴格的制止措施。所以,切一刀可以,但真正做一刀切的話,不論是變大還是變沒,可能都會是比較有問題的。
主持人:
您的意見就是一事一處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我們來看這個觀點,今天我看了不少的觀點,挺有意思的,很多人就覺得,為什麼現在對於小產權房不能夠斬釘截鐵地就轉正呢?蔡教授說了一方面的意見,另外一方面,人們覺得,這個土地不是壟斷嗎?政府一直在壟斷這個土地使用,如果這樣的話,定價不就下來了,這是第一,另外定價下來的,房價不就便宜了嗎?還有,就是農民得到的土地出讓金是數倍於以前。對雙方都有好處,為什麼不可以把它轉正呢?
王錫鋅:
其實這裡面,的確就是我們講的,從短期來說,在承認現有的這樣一種現實情況下,比如全國已經有了60億平方米的這樣一個小產權房,這個過去造成這個現實。我非常同意您的觀點,就是要考慮多方共贏,這也提醒我們小產權房集中的整治清理,我覺得可以搞,也可以切一刀,但是目的很重要,這種清理如果說還是為了讓一些地方政府獲取土地的高額溢價,這種清理可能就是一些農民受損,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受損,而地方政府獲利。這種清理可能本身違背我們中央十四部委要強調清理整治的目標,所以目標上首先要清楚,只有在目標清楚或者說態度端正的情況下,這個清理工作纔能夠區別不同情況,向前推進。
主持人:
所以,人們自然就有這種想法,就是說不讓小產權房轉正是不是也有地方政府自己的土地出讓金方面的考慮?
王錫鋅:
人們有這種考慮的確有它的理由,因為在這種整個的目前的建設用地,特別是商品房的建設用地下,我們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建設用地必須要申請國有土地,如果使用集體土地的話,只能是宅基地,村辦企業,還有村的公用設施。集體土地同樣和城裡土地都是土地,在城鎮化的進程中,集體土地它也在增值,如果說這個增值我們要建商品房必須要轉為國有土地,然後纔能建設的話,土地的增值溢價怎麼來辦,農民如果不能夠獲得溢價的話,這時候可能就有各種各樣的,土地上,在建設用地上建所謂的小產權房的這樣一種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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