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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有市民撥打本報熱線27500000反映,東麗區徐莊村公交868終點站附近有個店鋪當街宰狗賣肉。記者暗訪發現,該店鋪出售的狗肉沒有經過檢疫,屠宰點也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屬非法經營。
東麗區徐莊村868公交車終點站附近的溫連綜合批發市場側門處的馬路邊上,有一家大門敞開的臨街店鋪正在經營,只見該店鋪門前污水橫流,門旁一側是一處屠宰用的案板,另一側有個大水缸,裡面漂浮著動物皮毛和油脂,旁邊一排鐵鉤上掛著幾只剛被屠宰完的狗,不時有人前來購買。
記者以飯店進貨為名詢問價格,店老板是位操四川口音的中年女子,她熱情地迎上來向記者介紹說:『新鮮狗肉40元1公斤,凍(狗)肉的價錢還可以再低一些。』她邊說邊從裡面房間的冰櫃裡拿出一塊五六公斤重的狗後腿凍肉,浸入面前裝滿髒水的大缸裡解凍,『這些都是我們自己宰的狗,肉都好著呢!』
當記者問起這些狗的來源時,中年女子告訴記者,這些狗是有人專門送過來的,他們只進行屠宰加工。這種說法隨後也得到了附近居民的證實。一位住在附近的居民告訴記者,他曾經在傍晚時看到幾名男子將兩條大狗送到這兒,不過店鋪中的人有時候當街屠宰,有時候在裡側的庭院裡宰殺。當記者詢問有無相關經營資格證時,中年女子便避而不答。
隨後,記者聯系了東麗區動物檢疫站,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按規定,待宰動物均要經過動物檢疫站檢疫,檢疫合格後纔允許在合法的屠宰點內屠宰並銷售,這家店鋪所屠宰的狗並沒有經過動物檢疫站檢疫,且該屠宰銷售點也沒有經過有關部門批准,是非法經營,他們將依法對其進行查處。
新聞鏈接
我國首部《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第四條及第六十七條規定,禁止以殘酷的手段、方式殺害貓狗等動物,違反本法規定在禁止屠宰、銷售的區域內屠宰犬、貓的,對個人處50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具結悔過;對單位和組織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記者任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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