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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前日下午3時左右,南開區興盛裡小區樓下,一位63歲的大爺在經過居民樓下時,被樓上墜下裝有不明液體的氣球砸傷,當場暈倒,隨後被送往附近醫院救治,因找不到『肇事者』,由此產生的醫療費用無人負責。高空墜物砸人的情況時有發生,但由於不好確認『凶手』,傷者只能自認倒霉。
飛來『凶器』 砸進醫院當天下午3點左右,張大爺准備到附近餐館吃飯,走在居民樓下時,忽然一個裝有不明液體的氣球從天而降,正中他的腦頂,當場昏倒在地,隨後被120急救車送往南開醫院救治。
經過一系列檢查和治療,張大爺身體已無大礙,但精神有些恍惚,回憶起剛纔的一幕,他仍有些後怕,『一下子就被砸中了,躲都沒法躲。』他長嘆了一口氣。『我父親有心髒病,要是真砸出什麼事可怎麼辦啊。』張大爺的兒子又氣憤又無奈。
據附近居民介紹,液體氣球是從5層以上掉下來的,但誰也沒看清是從哪個窗口飛出的。找不到『凶手』,也不知道該找誰來賠付,張大爺的意外只能交由警方進一步調查。
綜合執法:『高空墜物』取證難在不少遭遇『高空墜物』的情況中,一些『受害者』因為找不到究竟是誰扔的東西,最終無法認定『凶手』。今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中標明,嚴禁由建築物或者車輛向外拋擲各類物品。違反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處500元罰款,單位違反該規定的,處5000元罰款。
一位綜合執法的工作人員表示,對於『高空墜物』,存在取證困難的尷尬。『除非抓到現形,不然很難找到是誰扔的,即使是挨戶敲門,人家也不承認也沒辦法。』
律師:今後樓內居民共同擔責記者了解到,《侵權責任法》將於7月1日實施,法律中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對此,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王平律師表示,《侵權責任法》對於高空擲物的規定,簡單說就是如果樓內有鄰居向外面高空拋物,砸到了行人或者車輛,如果查不到究竟是哪戶居民造成的這個損害,為保護受害人,那麼在樓內有可能造成損害的居民將共同承擔補償責任。能夠舉證表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將不承擔責任。但王平律師認為,雖然有了法條,但在現實操作中仍有很多困難,需要相關部門進一步細化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