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意見征詢會上,大家拿著早報在看庭審回放短片。
浙江在線06月13日訊 據《今日早報》報道
昨日上午9點,10多位省內頂尖、在全國也很有影響的法學專家、律師、法律業務能手,雲集江乾區法院511會議室,他們人手一份6月11日和12日的早報,法院目的也很明確,這兩個半小時的意見征詢會,就是要聽取專家對『狗官司』判決的法律意見。
200多位讀者給早報來電來信發表的意見,也都發放到每位參加意見征詢會人員手中。江乾區法院葉青院長對本報讀者熱心參與『狗官司』表示感謝。
專家中8人自己開車3人養寵物拿到名單,記者發現,意見征詢會來的專家確實有分量,其中包括:杭師大法學院院長羅思榮教授,他是『法治杭州』專家諮詢委員會10名專家委員之一、省法學會常務理事;浙大光華法學院韓家勇副教授,是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青年法學家;吳清旺博士,浙江星韻律師事務所主任、一級律師,執業20年,自2003年起擔任市委市政府領導的隨行律師。
來的專家都有什麼興趣愛好,他們養不養寵物?他們的對狗官司發表的意見,是否會偏離普通人的生活?
結合『狗官司』,記者設計了三個問題:您是否自己開車?您是否養犬或其他寵物?如果養的寵物不是犬,您養的寵物是什麼?
在收回的14份問卷中,8人回答自己開車,2人明確表示自己養犬,還有一位專家的寵物是兔子。
主審法官多次走訪花鳥市場『剛到法院立案時,原告陳女士也沒有明確她的狗到底值多少錢。』這一案件的主審法官、江乾區法院民三庭徐庭長說,陳女士後來表示,『玲玲』是朋友的名貴犬雜交而來的,她回送了朋友5000元左右的等值禮物。
接到案子後,徐庭長於是拿著『玲玲』的照片到鳳起路花鳥市場,那裡有很多寵物犬經營者和識犬行家。
『他們都說那不是一只純種的吉娃娃,而是雜交犬。』徐庭長說,一聽說是法官為斷案到市場來調查,很多人圍了上來。『雜交的,不值錢。』市場經營戶明確告訴徐庭長。
徐庭長表示,除車撞死狗是否屬於交通事故存在爭議之外,狗的價值按多少定比較合理,精神損失費是否能夠支持?支持多少合理?這些問題在法院內部也存在爭議。
專家拿著早報來斷案吳清旺博士在接到法院通知後,將本報的報道全部從網上打印下來。他說,人與寵物的感情不能忽略,但寵物的受傷或死亡是否足以達到嚴重精神損害,還要具體區分。
吳清旺說,按照有關司法解釋,財產損害索賠精神損失,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吳清旺舉例,裝有骨灰的骨灰盒丟失,或者裝有幾十年前老照片膠卷遭人為破壞、損失,說這些東西具有人格象征紀念意義,社會大眾普遍都會接受。
韓家勇教授則認為,任何財產的損失都會造成精神上的不快,但他人對此要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這在民法和侵權法上都無明文規定,對造成寵物死亡賠償寵物主人精神損失費,至少在現階段不符合我國國情,立法也有滯後性,當然這會隨著對人們對動物理念的發展而改變。
羅思榮教授更傾向於普通侵權處理這起狗官司,他認為,狗在本案中是物,是狗主人的合法財產。如果按交通事故來處理,那會導致一個誤區:反正狗被撞死都有人賠,狗主人就會放松自己的管理義務,對保險公司來講也是不公平的。
一位從事法律實務的專家表示,要求撞死狗的司機和車主賠償飼料費、人工費,正如有的人吃鮑魚海鮮,有的人吃蘿卜白菜,如果因他人傷害導致死亡,而按各自吃過的東西索賠,顯然是不公平的。
另一位專家表示,賠償精神損失必須有足夠的證明,比如醫院治療證明。
『狗官司』 不是小題大做『社會效果正是法院判決的魅力所在。』有專家提出,考慮到本案的示范和標杆意義,判決除了要照顧不養寵物者的情緒之外,還要兼顧寵物愛好者的情緒,要告訴大家寵物被撞死是什麼情況下能得到賠償,特別是精神損失賠償。
這位專家的觀點引起了包括江乾區法院院長葉青在內的共鳴。葉青說,類似案件的判決,要考慮老百姓對事情的判斷,以及司法和民意的共通。
葉青說,這次狗官司,絕不是小題大做。判決得到絕大多數人的認可和尊重,這是法院在審判工作中所追求的,因此,江乾法院在審理『狗官司』時,主動通過早報引入民意,法院在判決中將充分吸取市民讀者和專家的意見,判決書將結合民意,並給寵物愛好者釋理,努力使判決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讀者提出的意見挺全面的,法官沒想到的他們都想到了。』在征詢意見會上,葉青院長還再次表達了對本報讀者的感謝,她說這麼多讀者參與進來,說明大家對法院審判工作非常關注。葉青院長還提出一個大膽的意見,今後法院審委會討論案件時,在不違反法律和司法程序規范的前提下,將考慮邀請媒體記者參加。
以大家都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公正這兩天,本報新聞熱線工作人員,從早上7點開始到晚上12點,幾乎隔幾分鍾就要接一個讀者電話,要給法院斷『狗官司提建議。
一宗看起來很小的『狗官司』,引發如此熱議,出乎意料,又在情理之中,這其中與審理『狗官司』的江乾區法院引入民意不無關系。
在我10年的跑線和記者生涯中,一個案件庭審之後、判決之前,是涉及審判機密,不能對外公開的。江乾區法院邀請包括媒體記者在內的『陪審團』,參與未判決案件的討論,並征集民間智慧斷案,無疑是破冰之舉。
談到司法公正,老百姓首先希望的,是司法過程能夠最大限度地公開,審判人員對當事雙方都能公平對待。去年省十一屆人大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省高院院長齊奇在工作報告中表示,將著力抓好『八項司法』,其中重要一項就是抓好陽光司法,這包括大力推進落實公開審判的基本原則,做到立案公開、庭審公開、證據采信公開、事實認定公開、判決理由和結果公開、執行過程公開、辦案紀律公開,開發應用電子審務,盡可能使能夠公開的一律公開。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人們擔心司法腐敗和不公,主要是擔心幕後操作和權錢交易,如何讓老百姓信任司法,就是要讓老百姓能看到庭審的全過程,甚至參與到審判活動中,這樣纔能保證全社會的知情權與監督權。當然,一些涉及國家安全秘密、個人隱私和商業機密,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除外。
從這方面來說,法院通過『陪審團』並且通過征集民間智慧斷案,實現司法與民意互通,對進一步抓好陽光司法,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增進社會各界對法院工作的了解,促進司法公正,踐行司法為民,提高公民的憲法意識和法治意識,幫助法院進一步改進工作,提昇司法水平也是有益無害的。江乾區法院的嘗試效果,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