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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河北區陽光廣場一直是附近居民休閒乘涼的好去處。入夏以來,帶着孩子來此休閒的人絡繹不絕,小攤販們也瞅準了生財商機,在廣場上自發形成了“兒童樂園”。然而,其中的設施既無許可證又無安全保障,存在一定的隱患。
現象
廣場成了“兒童樂園”
上午10點多,陽光廣場上聚集了不少帶着孩子的市民。廣場的一角擺放着兩處“火車軌道”,分別停放着兩輛卡通小火車,旁邊是一處租借“玩具車”的攤位,從跑車到摩托車,各式車輛總共有十幾輛,前來“乘車”的小朋友一個跟着一個,最火時還要排隊等候。在距此二三十米的地方,還有一處“玩具車”攤及簡易的鞦韆架。
保護孩子累壞家長
一般情況下,孩子們被安置在小汽車或小摩托的座椅上,攤主打開車輛後面的開關,小車便開始運行,行駛和轉向完全由孩子自己控制。駕駛小車的孩子不限年齡,從3歲到6歲都可以開,有些年紀太小的孩子,根本無法掌握方向,非常危險。
在安全防護方面,基本上只能依靠家長的看管。“可把我累壞了,跟着後面跑了一圈,就怕她撞到。”一位家長氣喘吁吁地說。
一位攤主表示,他們沒有經過任何部門批准審批,就是“找個空地就擺”。此外,這些設施也缺乏保證。廣場上有一處鞦韆,這個鞦韆並不是固定在地面上,而是用鐵架支撐着,上面拴着幾個座椅,座椅上有簡易的木板和繩子用來固定兒童。對於孩子安全如何保障的問題,鞦韆架的老闆表示,“家長都在旁邊看着,出不了什麼事兒。”
綜合執法回覆
廣場禁擺賣將盡快清理
河北區綜合執法局的工作人員表示,陽光廣場屬於居民休閒的場所,不允許佔用擺賣,更不允許設置兒童設施。如果是正規的攤位,需要到行政許可中心審批,有相關的許可之後方能經營。對於陽光廣場上的兒童遊樂設施,河北區綜合執法局將責成地區大隊,到現場勘查並儘快進行清理。
新聞延伸
兒童遊樂設施監管有空白
據瞭解,《遊藝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定》適用於行政區域內從事高空、高速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遊藝遊樂設施的設計、生產、銷售、安裝、運營的安全管理。但類似於有軌小火車等遊樂設施的監管卻存在法律真空。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質監部門監管的遊樂設施,其運行參數是運行線速度大於或等於2米/秒、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等於2米的設施,其他則不在監管範圍內。
業內人士認爲,國內遊樂設施起步較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還不完善,正因爲如此,出現了大量的私人購買遊樂設施找個空地就無證照經營的情況,其安全性更無法保障,且一旦出現事故,家長甚至維權無門。因此,相關部門對遊樂設施的監管就顯得更加重要。爲了孩子們的安全着想,相關部門的重視和立法的加速應該儘快被提上議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