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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中國青年報》報道,已正式實施的《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中寫明:夫妻一方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可申請查詢另一方的財產狀況。《規定》一經出臺便引起社會強烈反響。
這種反響是可以預見的。因為現在婚姻關系日益脆弱,眾所周知。而依靠什麼來維系婚姻關系,是依靠傳統的倫理道德?還是依靠法律法規?便成為公眾議論的話題了。
民政部報告指出,去年全國離婚夫妻246.8萬對,比上年增長8.8%。經濟增長是好事,但離婚率增長可不是什麼好事。雖可視為個性獨立的反映,但更可看做社會細胞——家庭的日益不穩定。
消除這種不穩定,維系婚姻家庭,更應依靠道德倫理的溫情。因為法律在很多時候不提供『溫情』,只提供『冷面』。若婚姻家庭不得不依靠法律的『冷面』來維系,那還叫過日子嗎?婚前財產公證,婚後互查財產,固然得到法律法規的允許和支持,但若從思想『保守』者來看,這是為婚姻的長久鞏固基礎,還是為打離婚而先做的准備?
正如有專家指出的,『婚姻本屬倫理道德所轄范疇,但當婚姻領域出現嚴重道德危機,法律就應該介入,保護弱者的合法權益』。這是對的。當倫理道德約束失效時,法律介入就成為必須。但還有一種擔懮:如果法律介入過深過多,勢必就使家庭有成為『股份公司』的趨勢。夫妻兩人,成了參股者;而這種『有限責任公司』,又能很方便和明晰地拆分或重組。
如果我們不得不面對這樣的局面,除了嘆息也應反思:倫理道德的約束為什麼會漸漸失去效力?(東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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