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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天津市社會管理創新推動會和市委政法委以及市高院關於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各項要求下發後,大港審判區認真領會精神,找准結合點,結合基層法院實際,從二個方面狠抓落實,取得明顯成效。
一、能動司法積極參與,找准社會管理創新的切入點
一是抓住兩個載體,促進健全矛盾糾紛預防機制。以推行審判白皮書為載體,密切關注轄區社會經濟形勢變化,針對案件審理和執行中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的矛盾糾紛,進行調研分析,加強對策研究。對金融糾紛、行政土地拆遷、物業糾紛等審判執行工作中可能出現矛盾激化問題,及時分析研判,超前預測預警,編制相關審判白皮書,為黨委政府統籌全局建言獻策,及時提示從源頭上解決問題,促進社會管理的法治化。以強化司法建議為載體,制定《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的規定》,對審判中發現的不規范行政行為和社會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建議,及時警示督促改進社會管理工作,避免或減少因社會管理不當引發的矛盾糾紛。
二是突出兩個銜接,促進形成矛盾糾紛化解合力。突出推動訴訟與非訴訟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有效銜接,探索建立訴調對接工作室,與街鎮、工會、婦聯、衛生、消協、交通、民調組織、駐區特大型國有企業等建立聯系機制,針對群發事件、多發糾紛,以及與民生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出臺前的風險預測等問題,定期分析排查通報情況,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加強訴前引導,將各種矛盾糾紛有效預防、分流、化解在基層,解決在當地,遏制在萌芽狀態。突出專業審判調解與相關執法部門的有效銜接,成立交通賠償糾紛、醫療賠償糾紛、勞動爭議糾紛等專業合議庭,通過與公安、司法、民政、工會等部門建立常態聯系,運用典型案例到巡回審判點審理、調處糾紛,開展座談,接受諮詢,法律宣傳等,廣泛借助社會力量,共同探索建立調解案件類型化、調解主體專業化、調解方法特定化的新型調解機制,增強調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帶動相關部門提高化解矛盾糾紛能力,加強社會管理水平。同時,深化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刑事自訴案件及其他輕微刑事案件當事人調解,行政案件協調、執行案件和解工作,提昇化解社會矛盾整體效能,繼續保持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調解到位率100%,民商事案件調解率達到72.1%,調解案件自動履行率逐年提高,進入執行程序比例逐年降低。
三是借助執行聯動,促進建立全社會誠信機制。落實『無執行積案法院』活動部署,鞏固集中清積活動成果,切實提高標的的實際執行率,年終達到80%,實際執行結案率達到70%。著力推進執行聯動機制建設,定期召開相關部門聯席會議,統籌協調處理重大執行事項,共同解決執行骨頭案,調動社會力量共同攻克執行難。開展『抓執行、促誠信』活動,建立與公安、稅務、工商、金融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誠信缺失主體經營活動的限制,定期對不講誠信的被執行人予以曝光,進行信用警示,增強執行威懾機制實效,同時利用媒體網絡加大對誠信正反兩方面典型案件的宣傳力度,引導全社會增強誠信意識。
二、完善細化為民措施,夯實社會管理創新的落腳點
一是深化為民職能,提昇訴訟服務功能效果。把推進便民利民機制的完善作為法院參與社會管理的重要途徑,細化訴訟服務中心工作,按照工作標准化、服務規范化、環境現代化目標,努力形成全過程、全方位司法為民服務的新格局。優化完善速裁審判機制,擴大速裁案件范圍,從簡易案件擴大到所有案件,力爭速裁審判案件佔到全院民商事案件結案總數的40%,實現審判效率再提速。賦予立案法官、送達法官、速裁法官裁判權,做到矛盾在第一環節、第一時間即審、即調、即判,實現了審判效果的再延伸。速裁案件平均審限不超過12天,調撤率92%,服判息訴率99%,實現『零發改、零信訪』,為群眾開闢維權『快速路』。
二是打造三個亮點,做強基層法庭為民窗口。以優化法庭訴訟服務窗口為亮點,強化訴訟指導,實施速裁審判,充分發揮好基層法庭短平快處理矛盾糾紛的優勢。以開展陪審員進駐法庭坐班為亮點,拓展人民法院陪審員參與社會管理的廣度和深度,發揮法庭陪審員職業優勢,安排固定的陪審員直接參與立案接待、訴前調解,力爭矛盾不上交,化解在訴前。以深化巡回法庭、便民法庭為亮點,大力開展『送法調解進村居』、『巡回審判進社區』、『駐點服務進機關』活動,深入轄區村鎮開展普法教育,認真聽取和征求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建議,幫助村居培訓民間調解力量,發揮人民法庭的主導作用,培養社會認同、群眾滿意的社區法官、農村法官,打造陳燕萍式的平民法官,提高法官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能力,依法及時妥善解決民間矛盾糾紛,法庭調解率達80%以上,服判息訴率達到90%,成為基層司法為民的樣板法庭。
三是健全三個機制,注重信訪預防全程化解。狠抓審判規范、審判管理、審判監督、審判質效,全力提高案件的質量效率效果,實現審判指標五昇五降,即:調解率、調解案件履行率、實際執結率、執行到位率、服判息訴率等審判指標良性提昇,上訴率、發回率、改判率、信訪率、申訴率切實下降。全院調解率達到65%、調解案件履行率達到60%,實際執結率70%、執行到位率80%,服判息訴率90%,上訴率低於10%、發回率低於0.5%、改判率低於0.8%、信訪率低於0.1%、申訴率低於0.1%,從根本上避免發生信訪。同時高度重視化解信訪工作,積極探索構建『案前預防』、『案中排查』、『訪後化解』的涉訴信訪矛盾化解機制;試行立案階段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完善緊急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理機制,加強與政法各部門密切協同,有效預防和處置群體性突發性事件,形成完整有效的信訪工作管理機制。將有效預防和化解信訪作為司法為民的重要手段和推進社會管理的重要環節抓實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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