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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謀取錢財,某地質勘察隊隊長編造名目違規套取公款。日前,南開區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該隊長有期徒刑5年。
今年47歲的劉某自1999年始擔任本市地質勘察院下屬的二級非獨立法人單位某勘察隊隊長,負責該隊全面工作,該隊的人事及財務均由勘察院監督管理,劉某負責該隊生產經營和隊內人員安排。2008年2月底至3月初,劉某在勘察院領導及財務科不知曉的情況下,利用其職務之便,擅自違規指使該隊核算員,以領取其2007年度年終獎金為名,領出支票9張,共計開出金額8萬元,打入其個人的銀行卡中,並以材料費、油費等票據應付院財務科,虛報平賬,之後將該款自己消費使用。
2008年6月11日,勘察院經考核核定後,將劉某2007年的年終獎獎金5.9萬餘元(稅後)統一由財務科打入其工資卡中。劉某仍未向單位講明其違法套取單位現金一事,亦未及時將套取的款項退回。此後,勘察院財務科根據銀行風險提示核查賬目,劉某於2008年9月12日主動將1.5萬餘元退交到隊裡,並由該隊核算員將該款上賬。勘察院紀檢部門在隨後對劉某個人及其所負責管理的賬目進行審計中,查出劉某套取公款的事實,並就已掌握的事實、證據對劉某調查談話,劉某未能如實供認犯罪事實。後經單位紀檢部門多次教育,至2009年初,劉某如實向單位紀檢部門交代了其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倒出公款8萬元佔為己有的事實,並於同年4月1日向單位退交現金8萬元,於當月27日交納罰金5萬元,勘察院遂對其作出了相應處罰。2009年6月4日,檢察機關根據舉報材料對劉某立案偵查,並在獲取相關證據後,將劉某抓獲歸案。(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朱健邱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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