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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
調整個人所得稅可不動起征點(權威訪談)
對低收入階層稅率適當降低 對高收入者實行超額累進計稅
賈康近影
天津北方網訊 在世界金融危機的衝擊下,促進消費,優化分配關系到我國整體經濟結構的優化、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民生的改進。個人所得稅如何征收?征收物業稅如何進行?如何消除中低收入群體消費的後顧之懮?本報就相關問題采訪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賈康。
抑制不合理的收入懸殊
問:從數據上看,近幾年國民收入分配中企業形成的收入明顯提高。應該如何調整企業間收入上的懸殊?
賈康:對於一些大型企業,特別是具有壟斷特征的國有大型企業,他們在整個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近年來明顯提高。其中部分壟斷因素需要在今後的改革中加以消除。
2008年已經正式運轉的中央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進步非常值得肯定,就是在國資委管理監控之下的100多家大型企業,大體上要分別按照5%和10%兩檔比例向國庫上繳資產收益。在此之前石油行業帶有壟斷性的國有大型企業,已經在上繳石油特別收益金。按這個發展方向,通過國有經濟的進一步戰略性重組,以後應該使中央級國有大型企業最後收縮到100家以下,從而逐步發展一戶一率的特定法案,通過代表全體公民利益的立法程序,在法案上形式上確定某一個特定國有大型企業按什麼樣的功能定位,應該怎麼向國庫上繳資產收益。
改革個人所得稅制
問:怎樣改革個人所得稅制,調整個人收入的差距?
賈康:在我國現行的按照11個分類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框架之下,簡單地討論提高工薪收入起征點的問題沒有意義。我們應該推進中央早已在文件裡寫明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這個改革方向上的綜合配套改革。
我建議,我們可以首先把資本利得拋在一邊,看其他的各種收入有沒有可能都進入綜合。如果都進入綜合,首先要做好的,是相關技術性工作。公民身份證號碼應該成為各人的社會保障號碼,同時也應該成為個人納稅號碼,這個號碼應該終身不變,並在整個登記系統裡是唯一的。
至於超額累進稅率,我認為,可以不動起征點,在一開始過了起征點的這個檔次上,把稅率調低到1%,最高不超過2%,它對應的是低收入的社會階層,1%的稅率,可以一直延伸到所謂『中等收入階層』的下沿。中央文件非常明確地說,要在我國培育中等收入階層。我認為個人所得稅上的處理,就是在中等收入階層這個范圍之內,以5%即原來的最低稅率來覆蓋。這個5%的稅率可以從中等收入階層的下沿一直覆蓋到上沿。對在此范圍界限之上的收入,我認為,可以再加大調節力度,強化收入再分配,可以從5%跳到15%,再跳到25%,最高還可以設想跳到35%,這樣從九級超額累進變成五級超額累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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