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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看看邊緣小腐敗者。廉政基金對於那些愛佔小便宜、喜順手牽羊,處在尋常崗位、無甚權力的人還是有點暫時性作用。權力不大,行賄額度不會大,拿著不值還擔風險。有這一筆錢在,便怕失去更多而不拿。現實中也不乏這樣的腐敗案例,有的人恰恰是從小便宜、小貪物開始,以致越貪越大,欲罷不能的。有廉政基金的軟制約,便使那些小便宜、小貪物失去市場,的確有利於一些人的『慎始』。當然,這類人一旦權力變大,就會換成大腐敗者的算計思路了。
如此,廉政基金對大腐敗者不管用,對小腐敗者略有制約作用,對廉潔奉公者而言則變成了一種廉潔的獎勵或變相漲工資。那麼,人們的疑問在於,對於大腐敗者豈不成了既能腐敗少被抓住又能多領一筆?對於小腐敗者是否值得投入廉政基金這個巨大成本來防治?對於廉潔奉公者廉潔還需要獎勵嗎、漲工資需要這種方式嗎?
事實上,貪腐之根源,乃在於握有權力便面臨誘惑,存有貪欲便會主動尋租。並不在於收入低,使其生活捉襟見肘而致伸手。對公務員人們趨之若鶩,除了收入穩定、有一定名譽地位之外,崗位的權力能帶來弄權快感和收益也是重要原因。對於腐敗者來說,權力越大,腐敗的收益就會越多;被抓住的概率越小,腐敗的膽略就越大。因而,反腐的關鍵乃在於既立足於削權、制權,使權力的腐敗收益減少、權力的使用不能隨心所欲;又立足於監權、察權,使權力腐敗而被抓的概率增大。如此腐敗的收益變小、被抓概率變大,腐敗的可能性纔會變小。(喬子鯤 原題:廉政基金防小腐不治大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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