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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敗應先促『權力退市』
反腐敗是世界性難題,讓人耗盡腦汁、費盡心機。7月1日起,廣東江門推行『廉政基金』制度,由公務員個人與政府財政按一定比例繳納存入個人賬戶,遵守黨風廉政紀律、未受處分的公務員,5年可兌現累計全額的七成,餘款為長期基金存至退休時一並領取。
如此反腐手段,實質是把經濟手段引入反腐領域,期待經濟杠杆發揮作用,以期公職人員貪腐時掂量,權衡利弊不值得,轉而奉公守法。
不妨先按腐敗程度,把公務員分成三類:關鍵崗位、重要權力的大腐敗者;一般崗位、權力微小的邊緣小腐敗者;各個崗位、握有權力的廉潔奉公者。那麼,廉政基金之類的經濟杠杆分別作用如何?
不妨看看大腐敗者。他們當然是精於算計的,但算計的卻是被抓住的概率。盡管腐敗收益極大,但腐敗成本更大,輕則失去名譽地位,重則鋃鐺入獄、斷命亡命。關鍵是,腐敗者自認為被抓住的可能性非常小,或現實給了他這樣的小概率信息。於是餓死膽小的,橕死膽大的。引入廉政基金,增加的只是其被抓住之後的成本,對於提高被抓住的概率一點不起作用。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廉政基金對大腐敗者無用,反而會更增其全身而退時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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