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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價的風吹草動吸引著全社會的關注。6月17日,本報報道部分醫保目錄藥品悄然漲價,當天,國家發改委即發出文件,要求各地徹查此事。6月底,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就此事接受記者采訪。
該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企業自行調價不合理的,要勸誡其恢復原價。如果企業不聽規勸,地方價格部門有可能建議招標采購部門取消其招標資格。如果企業對失去中標資格依然不在乎,也可以將情況向國家醫保目錄制定部門反映,建議重新研究其醫保藥品資格。
藥價虛高,問題出在哪兒
不同的人對藥價有著不同的理解。在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相關人士看來,藥價反映的問題不單純是價格,而是體制運行中的各種矛盾。如果體制順了,市場充分競爭了,根本不需要政府管理價格。現有的以藥養醫體制、醫療領域收入分配制度的扭曲,造成了藥價的扭曲。
『醫院還需要藥品養著,這也是政策允許的,財政沒有那麼多投入給醫院,醫院需要賣藥賺錢維持運轉。』該人士說,另一方面,醫生名義收入不高,但付出的勞動很大。醫院建設中有多種多樣費用是企業贊助的——醫生培訓、交流的錢,沒有多少是醫院出的。如果能把這些養醫的費用補償渠道解決了,收入分配關系理順了,價格虛高問題就解決了。
在他看來,從費用總量上看,我國的人均醫藥費用並不比其他國家高,甚至是較低的。他告訴記者,通過國際對比研究,我國化學藥品價格水平比美、日等發達國家,巴西、韓國等亞太新興經濟發達國家都低。
『問題是,費用構成結構嚴重不合理。該醫療服務補償的沒有補,該財政出錢的沒有出,不該藥價承擔的卻承擔了,所以藥價虛高。』該人士說,我國老百姓覺得藥價高,主要是因為我國的保障水平還有待提高。已啟動的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將逐步解決當前存在的問題。
按照這種理解,如果以藥養醫的體制被打破,醫院、醫生的補償機制得到落實,藥價虛高的問題就不再是問題。但在當前這個階段,如何調整藥價?
上述國家發改委價格司人士表示,目前的方法是在現行市場價格基礎上逐步降價,以適應以藥養醫體制,邊改體制,邊完善補償機制,邊擠壓價格空間。經過幾年調整,逐步把市場已經形成的虛高價格空間擠出去。
『這種方法符合我國改革的總體思路。擠壓價格的頻度和力度取決於我們的工作能力,也取決於體制和機制改革的進程。如果體制不改,是推不動的。或者即使推動了也會改回來。』該人士說。
對於一些新進醫保目錄藥品漲價的現象,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相關人士告訴記者,企業提價,有些確屬成本上漲需要,還有一些是為了應付招標采購,以及影響下一步政府定價。
『我們並不僅僅看企業提高的價格,企業其實是白忙活。』該人士說。
據他介紹,國家發改委了解藥價主要通過4個渠道,分別是:各地物價部門上報的價格、重點省市的醫院購進價、各地招標價,以及重點大型商業公司的交易價。
他表示,只在一個渠道更改價格沒有用,反而會讓發改委覺得裡面有問題。『從進入醫保目錄到政府制定限價,法律上並不排斥合理提價,但如果漲價不合理,就會擾亂市場秩序。』
『國內大量的低水平藥廠競爭,廠家必須公關醫院。為了在招標中讓醫院選擇自己,一些企業就會在招標前抬價。價格越高,醫院加成銷售後的利潤也就越大,醫院就越喜歡這樣的藥品。』一位業內資深人士說,強勢的是醫院,但醫院也委屈,所有醫生的獎金都得從藥費中來。
該業內人士說,大家都對藥價虛高有意見,但如果從流程上看,好像每個環節都沒問題。醫院會說,這是衛生部門組織的藥品招標,衛生部門則說招標價格是在物價部門限價之下,物價部門說只規定了最高限價,而且是按照相關文件計算出來的,也沒有問題。
『問題出在哪裡?』該人士說,看起來應該是數據出了問題,於是矛頭指向了招標平臺。由於有些招標平臺是商業公司運作,確實有時候存在兩頭騙。但不再使用商業公司的招標平臺,就能保證數據的真實嗎?如果不能解決以藥養醫的問題,藥價還是會通過其他的方式漲起來。
藥價到底高不高
按照我國目前的藥價管理體制,藥品價格有三種形式。
國家發改委提供的數據顯示,由財政購買、免費向特定人群發放的藥品,實行政府定價,目前約有100種,佔已批准上市藥品數量的0.8%左右;醫保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形式為最高零售限價,約2600種,佔22%左右。此外的藥品實行市場調節,由企業自主定價,佔77%左右。
2000年之前,國家對藥品出廠、批發、零售所有環節的價格全管理。2000年之後,放開了藥品出廠、批發環節的價格管理,只是對零售環節進行管理,直接的體現就是對進入國家醫保目錄藥品進行最高零售價的限制。
從2000年開始,國家醫保目錄3次擴容,納入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范圍的藥品,從200多種增加到了目前的2700種。用國家發改委的說法就是,『10年間,跟著醫保目錄壓價格。』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相關人士告訴記者,2000年進入目錄的藥品價格已經壓得差不多了,2004年進入醫保目錄的藥品價格也已經有一定程度的擠壓,2009年進入醫保目錄的藥品價格還沒有開始擠。
他表示,如果靜態地看醫保目錄藥價,會發現,有的藥品價格下行空間還比較大,有的則已經沒有了空間,有的連補償成本都不夠。
『有些藥品的價格,已經低廉到我們覺得是否應該提高的地步。』他說,10年來,經濟快速發展,工資收入大幅提高,企業的人工等生產要素也在大幅度上漲。如果價格不進行動態調整,有些藥品企業就沒有辦法生產了。政府指導價的藥品中,有些肯定還有價格空間,有些空間很小,有些甚至已虧本。
前段時間,北大醫院皮膚科一位主任給國家發改委去信,呼吁提高門診需要的氨苯?價格,這種藥已經沒有企業生產,原因就是太便宜,1000片纔18元。
而近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蘆筍片事件,則是藥品定價虛高的典型例子。
出廠價僅15.5元的蘆筍片,在湖南的一家醫院以213元的價格賣給消費者。而這個價格正是湖南省物價局給該藥的最高零售價。該局近日表示,由於了解信息不夠充分,導致給企業的投標報價指導價偏高。
也有一些藥品生產企業向記者反映,我國藥品的價格形成機制還不完善,企業有時候也很委屈。
生產欖香烯口服乳的大連華立金港藥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該公司生產的欖香烯是我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發明專利藥。但產品上市以來,歷年虧損。
『欖香烯口服乳前期研發投入5000多萬,原材料不斷漲價、GMP認證廠房改造、設備更新、水電氣漲價、人工成本漲價等因素導致這個產品上市後歷年虧損。』該負責人說,公司從2005年至2009年多次向遼寧省物價局申請調價,遼寧省物價局經過調研核查,同意將價格做出調整。
在這位負責人看來,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在於,我國政府在定價機制上對原創新藥支持不夠,原創發明新藥進入醫保目錄後價格基本是只降不昇,企業沒有利潤投入原創藥研發,進入惡性循環。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外資企業在新藥研發上投入非常大,一個新藥研發投入能達到3-5億美金。由於外資企業價格機制市場化,利潤非常豐厚,因此有錢投入新藥研發進入良性循環。現在,外資藥企產品在我國藥品市場份額越來越大,內資企業市場空間越來越小。
『如果企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研發新藥,而原創新藥上市後虧損,以後就沒有企業搞原創新藥研發,中國人的健康就掌握在外國企業手中了。』該負責人說。
也有企業表示,一直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生產阿柔比星的一家深圳公司表示,這個產品在2004年就進入國家醫保目錄。2006年,按照國家發改委相關文件,該公司阿柔比星產品成為單獨定價藥品,國家限價每支121元。該產品在山東、上海等省市的銷售中一直執行國家最高零售價限制的價格。
不同主管部門的審批並不完全對接,誰說了算
藥價只是一個數字,隱藏在這個數字背後的則是復雜的邏輯。
在藥價的制定中,除了藥品生產原材料、人工費用、企業管理成本、流通費用等生產成本及企業利潤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決定著藥價的高低。這個因素,就是對藥品創新程度、綜合性價比的認定。
在這個層面,藥品有了專利藥、原研藥、不同類型的新藥、仿制藥、單獨定價藥等不同性質的區分,這些對藥品的不同界定,直接決定了這些藥品在進入市場之後的不同價格梯次。
按照我國目前的藥品定價機制,專利藥屬於藥品創新的最高檔,能夠享受最高的利潤空間,如果一個藥品能獲得專利,那就能在定價上領先一步。
嘉和創投管理公司執行董事張曉龍向記者發來郵件提到,錦州奧鴻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邦亭上市後,企業進行研發投入和技術創新,於2008年獲得了中國知識產權局頒發的產品發明專利。
這個專利就帶來了價格上的優勢。原研藥在價格上屬於單獨定價,比仿制藥能享受更多利潤空間,在招標、政策性限價、降價等衝擊中有相對保護性。
按照現行的《藥品政府定價辦法》,已過發明國專利保護期的原研制藥品比GMP企業生產的仿制藥品,針劑差價率最高可以達到35%,其它劑型差價率最高可以達到30%。
仿制藥也並非都處在價格的最底層。據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相關人士介紹,如果某仿制藥質量標准高、臨床上比別的藥品效果好,就能夠單獨定價。
而決定能否單獨定價的具體方法,則是通過專家論證投票來確定。這就意味著,要獲得更高的價格、更多的利潤空間,企業需要為自己的藥品獲得上述的不同認定。
業內資深人士告訴記者,國內一些企業不把精力放在藥品創新上,而是在劑型、規格、包裝等事情上動腦筋,一旦這些小變動得到相關部門的批准認可,在漲價上就有了空間。
『藥品有緩釋片和控釋片,定價不同。後來相關部門又批了緩控釋片,企業以此就能在價格上跟前面兩種區別開來。』該人士說。
這些不同的界定則來自不同的管理部門。誰來決定一種藥品是專利藥、原研藥,還是仿制藥?
有的藥品,最初在國家藥監局注冊審批的時候是四類新藥,但幾年之後該生產廠家得到了國家專利局的專利,成了專利藥,價格有了上調的空間;有的藥品,擁有的國外專利早已過保護期,在進入中國市場時,衛生部門對其的審批也只是三類新藥,在經過幾年的GMP定價後,該藥品卻進入國家發改委的單獨定價目錄;還有一些藥品,在國家藥監局注冊審批時按一類新藥審批,但價格政策上,國家發改委對原研藥的認定並不看藥監局是否批准為一類新藥……
國家藥監局的注冊審批、國家專利局的專利審批,以及國家發改委對原研藥、單獨定價藥品的認定,這些認定彼此並不完全對接。
而有了這些相關部門之間的不同判斷標准和政策引導,企業就有了游走政策空間的機會。
『目前政策在銜接上還有問題。』該人士說,國家藥監局對藥品注冊審批與專利局專利審批沒有銜接,彼此審查的標准不同,時間上也不同步。這就導致一些藥品可能在注冊審批的時候是普通藥品,過了幾年卻拿到了專利局的發明專利。
『在單獨定價政策中,盡管有客觀指標,但也有專家主觀因素。這個政策2001年開始試行,矛盾較多。2005年之後暫停。』該人士說。
該人士表示,國家發改委已經注意到制度銜接上的問題,正在征求意見的《藥品價格管理辦法》中就提出,今後把藥監局對新藥的注冊標准與國家專利局的專利標准放在一起考慮,二者缺一不可。既要真正創新,又要重視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