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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纔能減少和杜絕煤礦安全事故
國務院7日就安全生產作出多項要求,其中一條是企業領導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昇井。(《廣州日報》7月8日)
讓礦山領導與工人一道下井,是多次礦難後網友的強烈呼聲與建議,初衷是將領導的人身安全與礦工捆綁在一起,結成命運共同體,以『己不願死,勿施於人』的同心,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問題,避免災難的發生。因此,讓領導下井是要從程序上求得一個與礦工在安全作業環境中同生的結果,而不是要共赴礦難『同歸於盡』。領導下井的規定,書寫著危險面前一視同仁的公平,彰顯對礦工制度層面上的人性關懷,不應以『幸災樂禍』的悲壯心態視之。
其實,礦難可防可控,並非那麼可怕,在美國、英國和日本等國家中,采礦業甚至是最安全的行業之一。統計表明,1997~1999年間,美國各行業事故死亡人數所佔比重前5位的依次為建築業(20%)、運輸業(17%)、農林漁業(13%)、制造業(12%)、卡車與倉儲業(10%);采礦業的比重僅為2%。英國則創造了數年礦工人數零死亡的奇跡,『2005年為零,2004年為零,2003年為零,2002年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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