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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擂鼓鎮坪上村四組組長馮顯明,利用和會計、出納到信用社存房屋重建款的機會,將賬上的10萬元取走……昨日記者從省高院獲悉,馮顯明因犯職務侵佔罪,被北川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據瞭解,這是汶川大地震後,我省審結的首例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災後重建房款案。
取走重建房款 村組長躲到廣州5·12汶川大地震後,北川縣擂鼓鎮坪上村舉行換屆選舉,該村四組馮顯明受到村民們的信任,被選舉爲四組組長。去年11月20日,馮顯明代表組業主委員會,與施工方李某簽下房屋重建合同,並收了10萬元履約金。次日上午,馮顯明和會計陳某、出納杜某3人帶着這10萬元現金,一起到擂鼓信用分社存款。
爲做到共同監管賬目,存摺由馮顯明的身份證開戶、密碼由出納杜某設置。就在杜某設置密碼時,馮顯明在旁邊偷窺,粗略記下密碼。當天下午,馮顯明就拿着存摺,到信用社試出存摺密碼,把10萬元錢全部取走。
去年11月25日,李某準備進場施工,卻怎麼也聯繫不上馮顯明,便找到該村村長。經過2天查詢,馮顯明仍無下落,杜某到信用社調查,發現李某交的10萬元履約金已被馮取走,立即向當地警方報案。
揮霍6萬重建款 法官勸說家人退賠今年1月20日,廣東警方在廣州荔灣區東風路一賓館內,將馮顯明抓獲。當時在其房間內查獲3部手機、一部手提電腦、4萬元現金。
近日北川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時,馮顯明對自己侵吞10萬元的罪行供認不諱。“在廣州的2個月我花了6萬元,希望家人幫我退賠重建款。”馮顯明在庭上爭取從輕處罰,他稱取了10萬元到廣州後,就買了幾部名牌手機、手提電腦,到處尋找工程做,但花了6萬元都沒有賺回一分收入。
馮顯明的兒子在成都打工,但他稱短時間內很難籌到6萬元退賠款。爲了儘量減輕受害人經濟損失、推動災後重建順利進行,合議庭法官多次耐心細緻地給馮顯明的兒子做工作。最終在判決前,其子籌到6萬元交給法院。法院將追回的10萬元贓款全部退給擂鼓鎮坪上村四組。
今年7月16日,北川法院公開宣判此案:馮顯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村民小組集體財產非法佔爲己有,且數額巨大,已構成職務侵佔罪。由於其行爲嚴重影響了該組的農房重建工作,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結合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以職務侵佔罪判處馮顯明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