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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有網友在荊楚網東湖社區發帖質問『武當山交警,請問我違章第幾條?為什麼罰我200元?』並配發了7月24日的罰單發票圖片。武當山特區公安局交警大隊否認此次執法行為是誤罰。
ID為『55992473』的網民在帖文中稱,『今天本人駕車去武當山,山門口向老營飯店方向行駛,由於是下坡路就用空檔慢慢滑行。快接近橋的時候,聽見車後傳來鳴笛,我從後視鏡看到是輛警車。此時我纔知道是想超車,於是我打右轉向燈,准備靠右行駛,可是發現右車道也有車,所以就向前滑行一段後再靠右上了橋。正巧的是,在橋頭站著一個交警,觀看到這一幕後將我的車攔下。』隨後又有兩位交警上前,商討後做出罰款200元的決定,『我說少點吧,最終100元成交,交了錢,給我開了兩張發票,在發票上寫了兩個1020』。
記者從武當山交警大隊曹副大隊長處了解到,7月24日恰逢『第四屆全國青少年健康藝術節』在武當山舉行,交警大隊按上級指示『維護全城秩序』。事發時欲超車的警車負責為領導警衛車隊開道,其在行車過程中一直閃警燈,並伴有鳴警笛。被罰車輛在警車鳴笛示意後既沒有減速,也沒有靠邊讓車。一位王姓交警在橋頭作手勢示意前車靠邊行駛、讓開車道,其依然『全無反應』,致使警衛車隊被迫減速、停車。隨後王交警上前將車攔下,又有涂姓與羅姓兩位交警協助執勤,認定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開處100元罰單並當場執法,違章代碼為1020。
曹隊長猜測前車駕駛者為開車新手,遇到這種情況可能會驚慌無措。曹隊長向記者表示,此次執法行為有理有據,並非誤罰。
據了解,違章代碼1020的執法權力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
另據悉,湖北省公安廳曾於2005年10月18日下發緊急通知,要求省內各地規范警車開道,保護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嚴禁使用如『靠邊』、『讓開』等硬性語言,多用『請讓行』、『謝謝』等柔性語言。開道警車在執行非重要警衛活動和非緊急任務時,要嚴格服從路面交警的指揮和管理,違反規定者可予以全省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