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30日從民政部獲悉,民政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目前已聯合出臺《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實施辦法》,對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的使用原則、使用範圍、運作方式、撥付方式、反饋要求及監管方式進行了明確。
該辦法明確,捐贈資金的使用,要尊重捐贈人意願,優先安排捐贈人定向重建項目;非定向捐贈資金主要用於城鄉居民倒損住房重建,學校、醫院、社會福利等公共服務設施重建及設備配套,對特困羣衆、“兩孤一殘”人員等特殊羣衆安置及其他民生類項目的恢復重建。
各相關機構接收的捐贈資金,待青海省落實使用項目和統籌方案後,全部撥付青海省,由青海省依據《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及包乾方案,統籌用於玉樹災區災後恢復重建。
針對捐贈資金的管理,該辦法要求,嚴格規範捐贈資金的安排使用程序,實行全過程跟蹤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和機構要按照中央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加強對捐贈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管,主動配合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