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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片:台州海關原副關長周勤訓 |
浙江台州海關原副關長周勤訓因受賄16萬元,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
台州路橋區人民法院3日開庭審理了此案。經審查,五六年前,周勤訓利用分管海關辦公大樓基建工作的職務之便,兩次收受他人賄款共16萬元,爲他人謀取利益。
2004年,在周勤訓居住的海關宿舍樓附近,經銷商陳某爲獲得其公司承接的台州海關辦公樓幕牆的石材供應工程及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的關照,賄送周勤訓現金人民幣8萬元。
2005年下半年,浙江某裝飾公司總經理邱某爲獲得其公司承接的台州海關辦公室幕牆工程及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的關照,賄送人民幣8萬元。
在庭審中,周勤訓對公訴方所列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沒有進行庭辯。最終法院審理後認爲,其認罪態度良好,以受賄罪判處周勤訓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