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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網-羊城晚報8月5日報道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就今年省兩會期間政協委員遞交的保障性住房提案作出答復透露,廣東符合條件的城市今後可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外來工將逐步被納入廉租房保障體系。
外來工將納入廉租房保障體系省政協委員林義鴻建議為外來務工人員推行廉租房政策。他建議,省政府把城市廉租房或租金補貼政策逐步向外來務工人員開放。『外來務工人員廉租房項目原則上規劃在工業區內建設,省各雙轉移工業區更要有廉租房項目配套建設。這樣能降低用地成本、方便外來務工人員工作和生活。』政府要支持和鼓勵企業集資建設員工住宿樓,政府在政策、土地、稅收、報建、財政補貼等方面制訂優惠政策給予傾斜支持。采取政府補貼、企業籌款、個人部分承擔的模式,由企業與員工簽訂購房相關標准和要求,讓外來務工人員擁有自己的房產權。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答復稱,廣東將逐步把非戶籍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的范圍。珠江三角洲地區部分城市作了初步嘗試:如深圳市將對在深圳工作一定年限以上的非戶籍常住人口的住房困難問題納入城市住房保障目標。肇慶市將符合一定條件的非戶籍常住人口納入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為改善外來務工人員及農民工居住條件,未來將在工業園區及工業用地上配套規劃、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捨,並大力培育和發展包括城中村在內的住房租賃市場,讓外來工根據需要租住合適的住房。
單位集資建房有『限定』省政協委員唐冬生則建議,通過單位集資合作建經適房、限價房、經濟租賃房來解決『夾心層』住房問題。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可由職工購買,也可租用。『類似於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政策在個別地方也有嘗試和探索。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答復稱,2007年11月,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上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對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作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但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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