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 8月5日電:(記者朱虹)記者從天津市人大常委會獲悉:《天津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日前通過,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條例,工資集體協商一般應當采用工資集體協商會議的形式,工資分配制度、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工資支付辦法等都可以成為集體協商的內容。
條例規定,勞動行政部門、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可以從熟悉勞動工資、企業管理、法律、財務等人員中聘任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