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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簽完購房合同,就頻頻接到裝修公司的電話;剛開上新買的汽車,就有各種保險公司時不時發來短信;剛生完小孩,各種奶粉、嬰幼兒用品公司就找上門來;孩子剛考完試,就有『好心人』提出可對弱科進行一對一輔導……
恐怕對於大多數市民來說,這樣的經歷並不鮮見。當一個個陌生的消息,不但詳細地報出你的姓名、地址、年齡、職業,還熱心地拋出你現階段可能存在的需求,想要有針對性地『為您服務』時,現代人突然產生了一個奇怪的錯覺:為何我們把自己包裹得越來越嚴,可暴露得卻越來越多呢?
當然,也許這並非錯覺。遠的不說,我們只看看最近公眾所熟知的熱點事件,就能感受一二——先是周廣進在擔任北京民航機場巴士聯營辦公室統計員期間,於2009年3月至7月,先後分5次,將其單位辦理機場大巴乘車證時獲得的2060名辦證人員的個人信息出售給李笑辰、甘雪斌,從中獲利22500元,被媒體稱為『國內首例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案』。今年6月12日,北京朝陽法院對此進行公開宣判,周廣進犯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罰金5000元,影響甚廣;再是10名被告人專門在網上出售企業信息和個人信息資料。內容涉及房產、汽車、金融、娛樂、IT等行業,10人中,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最多的達3000餘萬條。今年8月5日,這起特大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一審宣判,10被告人均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相應刑罰;還有就是因出售近200萬客戶資料而備受指責的香港八達通公司總裁陳碧鏵,已經辭職,同時宣布將出售客戶個人資料所得的4400萬港元,全部捐給香港公益金。
以上三個鮮活的案例,無論把哪一個單獨提出來,都足以為個人隱私保護上重要的一課。而把它們歸納到一起,則是希望在倒賣個人信息黑鏈條越發專業化、技能化、團伙化、公開化的今天,這一警鍾能敲得足夠響!要知道,個人信息的外泄,除侵害了個人的隱私權外,更有甚者還會被犯罪分子利用進行不法活動——電話詐騙、入戶行竊、綁架勒索並非危言聳聽。
那麼,如何給個人信息上把『安全鎖』,不讓其成為不法分子的『淘金礦』,再一次成為公眾思索的熱點話題。當然要想治病,就得對癥下藥。從上述案例中我們了解到,個人信息的泄露,既有不法分子見利忘義、見錢眼開的利益驅動,也有被害者在處理隱私時疏忽大意、保護不當的個人失誤。所以,只有對『利益驅動』與『個人失誤』兩手抓,而且兩手都要硬纔足以根治倒賣信息這一社會毒瘤。
首先對受利益驅動的不法分子來說,唯有加強監管、徹查源頭、加大懲處力度纔是治本之策,重中之重當然就是有法可依,然而對於個人信息的保護,我國在立法上還不甚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法》這一專門針對個人信息進行保護的法律,雖然已在推動之中,但卻一直呼之未出。雖然可喜的是,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將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竊取、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列為新罪名,但是,一條刑法修正案不可能解決所有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公眾有理由期待體系完備、責權分明的專門法律能盡早出臺。
另外對於個人失誤『泄密』而言,當你默默刪掉『垃圾信息』後無可奈何時,當你習慣性掛斷『廣告電話』後怨氣十足時,當你感覺被扒光隱私在信息社會中『裸奔』時,仔細想想,也許正是因為自己曾經的某一次失誤,帶來了今天諸多的煩惱。所以,與其氣憤難當,不如一方面謹慎處置個人信息,一方面當發現信息外泄時,及時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協助追查,不查到泄露隱私者誓不罷手。
也許當所有個人信息都有了一把『安全鎖』,所有公民都保持足夠的警惕性,『裸奔』現象就會離我們越來越遠了。(編輯 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