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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市早已明令禁止銷售活畜家禽,相關管理規定也有嚴格要求。但本報日前接到讀者反映,河北區一市場中有商戶違規銷售活雞,亟待給予管理。昨日,記者在讀者指引下前往現場進行暗訪。
在金鍾河大街幸福道商業街的盡頭,記者來到出售蔬菜水產的區域。在一家標有『活雞專賣』的攤點前,記者看到,攤點上有各種雞蛋和活魚出售。屋內有不少盛裝活雞的雞籠,但沒有看到有活雞。
『有活雞嗎?』記者上前問詢。『有呀。來一只嗎?』女商販上前回答。『啥價?』『母雞8塊一斤,烏雞10塊一斤,有心要嗎?還好商量。』『別有病呀,否則吃完了人得病。』記者說道。『放心吧,我在這兒不是賣一天兩天了。』此時,一位老者上前問詢並告訴記者:『我總買她的雞,挺好的,不錯。』『不怕雞有病嗎?』『有病她還敢賣嗎?放心吧沒事。』老者回答。『一只雞基本都是20多塊錢,要的話咱現宰,保您新鮮。』商販說。在不遠處同樣還有一家標有『活雞專賣』的商戶。打聽一番纔知道,商販們並不將活雞存放在店鋪內,而是單獨存放在隱蔽的倉庫內,要想查處存在一定困難。
記者隨即采訪了幾位在市場買東西的市民。『我纔不買呢,吃出了病她管嗎?』市民張大娘說。『現在超市什麼買不到,一定要買市場裡的活雞嗎?另外她們有檢驗手續嗎?』市民王女士接受采訪時說。
2009年9月1日頒布的最新《天津市畜牧條例》中明確規定,禁止在中心城區和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人口密集地區從事活禽銷售或者現場屠宰交易;集貿市場的開辦者應當加強對畜禽產品經營者的管理,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質量安全檢測合格證明,督促經營者落實畜禽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對沒有動物產品檢疫證明和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合格證明的,應當禁止進入市場,並報告所在地區、縣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也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加強管理,杜絕此類危害消費者利益的情況出現。 本報記者梁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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