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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個體商人韋某試圖坐享齊人之福,理由是:老情人跟了他十幾年,年輕嬌妻也跟了他三年多,兩個女人都和他生育孩子,兩邊都無法割捨,而且兩個女人都和他領了結婚證,都是『合法』夫妻,所以換大房住在一起(廣州日報10日)。
偏偏比他小20來歲的嬌妻不同意,因為她無法忍受與另一女人共處一套房子,分享同一個老公,二四六老公歸她,一三五歸己。有一天另一女人甚至擠上自己與老公的床,三人睡在一起,阿薇無法忍受,於是舉報老公重婚。因為自己與老公於2007年底辦理結婚證,而在2010年6月19日,老公又在廣州與另一個女人領結婚證。
一個男人能在兩三年間,與兩個女人結婚,並且都上民政部門辦有正式的合法的結婚登記手續,內中的細節,當事男人肯定知情,兩個女人是否知情,外人就不得而知。也許是韋某利用雲浮和廣州兩地的結婚信息沒有聯網,兩地民政部門互不知情,給他辦理了結婚登記,讓他鑽了空子,並在兩個女人中間周旋,使兩個女人都不知道還有一個第三者。現在兩個女人都是韋某的『合法』妻子,只有法律與道德成為『小三』。
然而,個中內情還是有值得懷疑的地方。如果說,2007年底,韋某與阿薇在雲浮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上民政部門正式辦理過結婚登記,那麼在其戶口本上一定會留下記錄,若沒有登記,那就是失職,存在過錯,在這起事件中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如果雲浮民政部門在韋某的戶口本上進行過結婚登記,那麼當韋某再次到廣州市民政部門二次登記結婚時,工作人員必定能夠發現其身份是已婚人,怎麼能再次給其辦理結婚登記呢?
如果說雲浮和廣州兩地的互聯網沒有聯網,當在情理之中,但廣州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是否認真審查過其結婚登記資格?工作是否存在失職?那就需要有關部門認真查處,既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維護法律的尊嚴,不能讓法律成為『小三』,而忍氣吞聲。(朱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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