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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
『老賴』
本報青島訊(記者趙壁)坐飛機、住星級賓館、子女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這些高消費行為對『老賴』來說將受到限制。
11日,青島市南法院開全省先河,首批向31名長期欠債不還的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並向協助單位發協助通知,如果被執行人強行高消費,將被拘留、罰款,觸犯刑律將受刑罰制裁。
11日上午,青島市南法院首批向31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其中16名被執行人到庭,案件標的額總計為8877.87萬元。其中欠債最多的解某欠債金額高達1539萬元,最少的是青島某技術服務公司,只有4000元。而到庭的16名被執行人多數是代理律師。
記者了解到,『限制高消費令』的對象是那些有履行能力卻始終欠債不還、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的『老賴』,包括個人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被限制的內容共有十項,包括出行不得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住星級賓館,去夜總會,購買不必要的車輛,個人消費貸款等等,其中『子女不得上高收費私立學校』只針對個人。
市南法院執行局局長李倫山說,接到『限令』的被執行人不顧『限令』強行高消費的話,將會面臨拘留、罰款,甚至是刑事處罰,罰款金額個人罰款最高1萬元,單位罰款最高30萬元。李倫山表示,跟以往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不同的是,這次不再是法院內部文件形式,而是全省首次以『禁令』的形式發布,通過對協助執行單位的通告,從根源上杜絕『老賴』的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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