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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8月13日訊
8月6日上午,由衢江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的該區上方鎮原鎮長林某,被該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經審理查明:2006年8月至2010年3月,林某在擔任衢江區上方鎮人民政府副鎮長、鎮長期間,利用主持鎮政府工作的便利,在對上方鎮工程的監管和工程款的審核、撥付過程中,為工程承包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所送人民幣75000元、購物卡6000元。
法院認為,鑒於林某在紀檢機關對其雙規期間如實交代了被掌握的受賄事實,又交待了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退清全部贓款;在偵查階段林某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並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衢州新聞網-衢州日報通訊員鍾聲趙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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