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蛋糕店老板楊柳良失戀後,在公安大學校門外和50路公交車上安放兩枚自制炸彈發泄情緒。昨天,豐臺法院一審以爆炸罪判處楊柳良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28歲的楊柳良案發前在鄭州經營一家蛋糕店。他說,同居6年的女友提出分手,這讓他很壓抑。於是,他想制造恐慌進行發泄。
去年12月,楊柳良攜帶兩枚自制的土炸彈乘長途汽車來京。同年12月18日,楊柳良將一枚土炸彈放在了公安大學北門西側外的灌木叢內。次日,他又將另外一枚放在了50路公交車的座椅下面。下車後,他發短信向警方開價索要一千萬元,威脅還要把炸彈放在地鐵裡。去年12月30日,楊柳良在鄭州被抓。經鑒定,他自制的土炸彈屬延時性爆炸裝置,具有殺傷力。
受審時,楊柳良幾次哽咽,稱自己不是要報復社會,只是想造大事引起注意,好讓女友回心轉意。其辯護人則稱,楊柳良只是在作惡作劇,沒有主觀故意。
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柳良的行為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其主觀上並未自動放棄犯罪行為,也並未采取有效措施來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其行為已構成爆炸罪。因未造成嚴重後果,是犯罪未遂,對其從輕處罰。
宣判後,楊柳良眼圈泛紅,『7年太重了,不可想象』,並表示考慮上訴。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