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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北京大興李磊滅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中新社發 富田 攝
8月12日,北京大興李磊滅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該案原定上周三開庭,但因李磊突發闌尾炎而改期。2009年11月23日晚,李磊將父母、妻子、妹妹和兩個兒子共計六人殺害。圖為犯罪嫌疑人李磊被法警帶入法庭。 中新社發 富田 攝
轟動一時的北京大興滅門案主犯李磊受審後,目前只等法院判決。從李磊案庭審看,即便李磊被法院判決死刑,仍留下兩大問題:李磊妻子死亡涉及『同命不同價』賠償,家庭矛盾爆發後果難以預料。
問題一:李磊妻死亡 『同命不同價』在審理民事賠償時,李磊岳父母的代理人表示,李磊妻子在死亡前,正辦理農村戶口轉城鎮戶口,希望法庭能考慮按2010年7月1日實施的《侵權責任法》,采取『同命同價』原則判決李磊妻子的死亡賠償金。
此前,我國的死亡賠償金屬於『同命不同價』,即城鎮戶口公民死亡後,賠償金遠高於農村公民,而新實施的《侵權責任法》規定『同命同價』原則。
李磊岳父母的代理人說,如按城鎮居民的核算原則,李磊岳父母可得60萬元左右的賠償金,但按農村戶口算,只有20餘萬元。
由於該案發生在2009年底,《侵權責任法》今年新近實施,應不能適用該法律。但李磊岳父母的律師認為,李磊妻子辦理戶口轉換期間意外死亡應作為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