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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7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劉秋蘇 攝
天津北方網訊 備受關注的江蘇省邳州市『1·7』違法征地致人死亡案今天(17日)在睢寧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徐州中院副院長吳沛擔任審判長,孫孝軍、何龍飛等7名被告人出庭受審。
上午9時20分庭審開始。
公訴人在起訴書中指控:2009年下半年,位於邳州市運河鎮河灣村的徐州海天石化有限公司計劃進行二期工程建設,欲征用河灣村200餘畝耕地。在大部分村民對征地補償內容存在異議,一直未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同年12月,海天石化公司為獲取工程設計所需地質資料自行組織地質勘探,因村民阻止未能完成。時任河灣村支部書記的被告人孫孝軍與分管該項征地工作的運河鎮原黨委副書記湯湘華、原副鎮長婁飛(均另案處理)商定組織社會人員強行勘探。
孫孝軍遂找到陳愛忠及陸祥超,許諾給付6萬元由二人糾集社會人員強行勘探。二被告人又通過陸燾糾集了何龍飛、馬林、姬傳傑等100餘人。其間,孫孝軍等曾明確要求陳、陸等人如遇村民阻止,可以『拉拽』、『打耳巴子』。
今年1月7日上午,上述被告人糾集百餘人來到河灣村勘探現場欲強行勘探,與極力阻攔的村民發生暴力打斗。何龍飛持刀捅刺村民李東東3刀,致其死亡。另一名村民則被馬林、姬傳傑刺成重傷。
公訴人指控何龍飛構成故意殺人罪,馬林、姬傳傑構成故意傷害罪,孫孝軍、陳愛忠、陸祥超、陸燾構成聚眾斗毆罪。
另外,公訴人還指控孫孝軍於2006年3月至2008年2月間,多次召開村委會商討出賣宅基地事宜,並私自以村委會的名義將本村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進行出賣,非法所得260萬餘元被用作村委會經費和償還欠債,應以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何龍飛的辯護人認為,雖然何龍飛在聚眾斗毆中持刀刺戳村民李東東致其死亡,但他被人召集到現場,主要為了『捧場架勢』,並沒有殺人故意,故應以故意傷害罪定罪。孫孝軍的辯護人則認為孫孝軍不在現場,沒有直接參與斗毆行為,不構成聚眾斗毆罪。其他被告人的辯護人則未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提出異議。
17時30分,審判長宣布休庭,法庭將擇日作出宣判。
記者庭審後向法律專家求證了解到,目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凡是聚眾斗毆中,存在致人死亡或重傷危害後果發生的,因被告人有明顯放任的故意,按照刑法適用聚眾斗毆轉化犯罪的規定,應根據後果以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丁國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