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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無名烈士墓。
《解放軍報》8月3日刊發《軍人傷亡保險賠償標准大幅提高——兩名抗洪烈士家屬分別領取60萬元保險賠償金》一稿後,在部隊引起強烈反響。今年以來,各地自然災害頻發,在抗旱、抗震、抗洪等搶險救災行動中傷亡官兵的保險金發放標准等問題,引起全軍官兵普遍關注。記者近日就相關問題,對總後勤部財務部孫黃田部長進行了專訪。
記者:這次對軍人傷亡保險制度進行調整改革,主要考慮是什麼?孫黃田:這次調整改革,通過修訂軍人傷亡保險制度和引入商業保險機制,采取調整保險金標准和團體購買商業保險相結合的辦法,大幅提高了軍人傷亡補償水平。主要考慮:
一是貫徹落實胡主席、中央軍委的決策指示精神,按照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要求,著力解決官兵傷亡保險待遇方面的實際問題。近年來,社會各行業人員傷亡補償水平逐步提高。相比之下,原軍人傷亡保險制度保障方式單一、補償水平偏低,亟待改進。
二是充分發揮政策制度的保障作用,從制度上保障我軍有效履行新世紀新階段使命任務。當前,全軍部隊戰備訓練、科研試驗、維穩處突、搶險救災等任務重、風險大,對軍人保險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對軍人傷亡保險制度進行調整改革,可進一步充分發揮軍人保險制度的激勵褒揚作用,增強部隊凝聚力戰斗力。
三是按照全面建設現代後勤的要求,積極推進後勤保障方式的轉變。軍人保險制度作為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適應形勢任務的需要,積極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創新軍人保險保障方式,拓寬軍人保險保障渠道,堅持走投入較少、效益較高的軍民融合式保障路子。(文/解放軍報)